摘要:据了解,自主题教育开展以来,省检察院党组对标对表中央决策部署,发现全省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存在政治站位不高、办案力度不够、对“一体化”办案机制建设重视不够、生态环境修复不到位等问题。建立全省三级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一体化办理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实行上下级检察院一体化办理机制,打破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界限,统一指挥调度,统一调配办案力量,提级协调重大问题,有效解决调查难问题,有效排除办案阻力。

江西省检察院出台22条举措,环境修复不到位一律不予结案

环境修复不到位一律不予结案

省检察院出台22条举措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8月2日,省检察院出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2条具体的工作举措护航生态文明建设。据悉,这是省检察院部署的第7项主题教育重点整改工作,为使这项工作抓出实效,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云鹏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向全省检察机关进行了部署。

◎文/胡文星 王菁 新法制报记者陈旻

江西省检察院出台22条举措,环境修复不到位一律不予结案

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 图/姚卫东

持续跟踪问效 狠抓各项措施落实

据了解,自主题教育开展以来,省检察院党组对标对表中央决策部署,发现全省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存在政治站位不高、办案力度不够、对“一体化”办案机制建设重视不够、生态环境修复不到位等问题。对此,省检察院出台《意见》,要求加强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能“等靠要”“坐堂问案”,要“主动上门”“张开嘴、迈开腿”。

根据《意见》,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统筹推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落实,部署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办理重大案件,协调重大问题,督办重要工作。

各级检察院党组要自觉承担起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全局性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检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谋划工作措施。要层层传导压力,持续跟踪问效,狠抓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建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提前介入机制

《意见》要求,建立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全省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工作联系,对生态环境刑事案件要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特别要引导公安机关主动收集、固定生态损害后果的证据。同时,要加强对公安机关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检察机关在办理生态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刑事案件线索时,要引导有关部门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全省检察机关要主动上门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对接程序,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共同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和应对措施,推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的解决,每年选取一个或几个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提升生态保护工作实效。

建立三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理机制

省检察院根据调研发现,在检察实践中,有时环境损害案件已经办完,但受损的生态环境得不到及时修复,让案件办理效果打了折扣。

对此,《意见》指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要以生态环境修复为办案标准。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诉前程序中,要坚持以生态环境修复效果为导向,跟踪评估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严格结案标准,凡治理修复不到位的,一律不予结案。行政机关对诉前检察建议不回复,或者虽然回复但逾期不落实检察建议的,坚决依法起诉。

建立全省三级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一体化办理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实行上下级检察院一体化办理机制,打破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界限,统一指挥调度,统一调配办案力量,提级协调重大问题,有效解决调查难问题,有效排除办案阻力。

建立全省生态环境办案共享专家库

聚焦提升生态环境案件办理能力,省检察院要求做强办案组,鼓励基层检察院探索设立跨生态环境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的办案组,专职办理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基层检察院检察长编入办案组,以主办检察官身份直接办理案件。

建立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办案共享专家库,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培训办案人才、开展理论研究等方面,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升生态环境检察办案专业能力。推动开展检察机关与有关行政机关互派干部双相实践学习,改进业务培训方式,充分运用视频系统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特别是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重要部署、典型案例、重点难点问题、办案经验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省检察院每季度都要及时总结办案情况和办案经验,编发典型案例。

有奖举报 鼓励提供案件线索

《意见》要求,要积极作为,主动“走出去”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深入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地、乡镇社区等实地查看、走访群众、调查取样,梳理分析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摸排生态环境案件线索。

实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提供生态环境案件线索。加强与生态环境相关执法部门的信息互通,及时获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信息,扩大生态环境案件线索发现渠道。检察机关内部也要强化案件信息共享。

注重从公共渠道发现案件线索,要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和媒体对涉及生态环境的热点问题、敏感问题的反映和新闻报道,注重从社会热点问题中梳理发现生态环境案件线索,适时介入调查。

《意见》还指出,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生态环境保护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办案管理,实行生态检察工作季度通报、提级考核等制度,激发生态检察工作动力活力。

江西省检察院出台22条举措,环境修复不到位一律不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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