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5月8日,作家沈文文诉小说《锦绣未央》原著作者周静及当当网侵害著作权纠纷首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周静侵权成立,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之内赔偿原告沈文文经济损失12万元及维权开支1.65万元,共计13.65万元。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建国在担任江西电视台节目制片人、编辑部主任、副台长、江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江西某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某某、江西某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某等7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776.9308万元,并为这些人员在电视节目的立项、节目业务的承接、设备的租赁使用、电视剧的采购、款项的支付以及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帮助。

江西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李建国受贿776万,一审被判7年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6月21日消息,20日,上饶中院对江西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委员、副台长李建国(男,54岁,副厅级)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建国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776.930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建国在担任江西电视台节目制片人、编辑部主任、副台长、江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江西某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某某、江西某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某等7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776.9308万元,并为这些人员在电视节目的立项、节目业务的承接、设备的租赁使用、电视剧的采购、款项的支付以及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帮助。另查明,在省纪委对李建国纪律审查过程中,其主动交代了组织在初核阶段未掌握的违纪和涉嫌犯罪问题,系坦白。李建国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具有立功表现。归案后,李建国积极退缴涉案全部赃款776.930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建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776.9308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鉴于李建国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具有立功表现,归案后,李建国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综合被告人李建国的受贿犯罪事实以及社会危害性,并结合其在本案中所具有的法定从轻、减轻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宽严相济与认罪认罚从宽的刑事政策,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飞鱼快传获“2019中国影院+创新产品”大赛优秀奖

文/纪文彬

6月20日,在第八届上海国际电影论坛暨展览会举办的“2019中国影院+创新产品”比赛中,飞鱼快传从3月份报名后,历经一个月大众投票评选,再到近百天的现场专家评审,最终凭借创新技术以及对行业的革新从50余个参赛产品中脱颖而出,获得“2019中国影院+创新产品”大赛优秀奖。

江西台原副台长被判7年/飞鱼快传获奖/《锦绣未央》被判抄袭|资讯

此次比赛共17个产品入围决赛,仅有8个技术产品获得现场路演资格,最终角逐大奖。这些技术产品覆盖范围包括电影放映机、音视听设备,宣传、发行、放映软件等多个领域。作为数字电影拷贝分发传输的创新技术产品,飞鱼快传技术力图解决电影行业“人工环节多、故障率高、成本高、周期长”等问题,尝试打通从影片到影片放映机的“最后一公里”。

路演现场,凤凰卫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CTO,凤凰云祥(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CEO王宏波介绍,“飞鱼快传采用银行级加密技术,过多层校验和验证保障数据的安全。”除此之外,他还从制、发、放电影的三大环节去解读飞鱼快传的优势,实现“让制片方无需拷贝母盘,让发行方无需快递硬盘,让影院方无需回寄硬盘”。

据悉,飞鱼快传目前已经同多家电影院线、影管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在200余家影院投入使用,完成《毒液》《狄仁杰之四大天王》《超时空同居》等50余部影片的分发传输。

《锦绣未央》被判抄袭 12名作家获胜

6月20日,小说《锦绣未央》侵权案余下11案进行一审宣判。一审判决结果显示,法院认定《锦绣未央》抄袭行为成立,判令被告周静(笔名秦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作品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判令被告周静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1案共计60.4万元;判令被告周静在《新京报》和“潇湘书院”网站首页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至此,历时两年之久的诉讼维权一审结束,12位作家诉《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全部获得胜诉。

本次宣判11案涉及的作者和作品包括:温瑞安的作品《温柔一刀》、《寂寞高手》、《江山如画》、《剑气长江》和《逆水寒》;裴云(笔名希行)的作品《重生之药香》;傅世瑾(笔名朵朵舞)的作品《一斛珠》等,《锦绣未央》网络版共270万字左右,涉及抄袭16部作品,侵权总字数约114千字,侵权语句共计763处,侵权情节共计21处。

据公开资料显示,从 2017年至今《锦绣未央》抄袭案已经持续了两年。今年5月8日,作家沈文文诉小说《锦绣未央》原著作者周静及当当网侵害著作权纠纷首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周静侵权成立,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之内赔偿原告沈文文经济损失12万元及维权开支1.65万元,共计13.65万元。首案宣告胜利,使其他维权著作人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维权道路。

原告代理人维权律师团负责人、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华表示,《锦绣未央》一书中存在大量侵权内容,既包括语句侵权,也包括情节侵权,有些情节可能包含在电视剧《锦绣未央》中,被电视剧使用,目前不能排除下一步将对电视剧方采取法律措施的可能性。当然,这还需要维权作家、编剧、志愿者们进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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