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问简称“互金整治办”)、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省市互金整治小组办公室等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实P2P网络借贷合规检查及后续工作的通知》(即《1号文》)。从《1号文》的内容可以看出,以下两点工作依然对P2P行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实时报送数据

“一号文”明确提出,完成行政核查的P2P平台,需逐步完成实时数据接入。其中,统计监测数据应报送至“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网贷机构统计报送系统”。

信息披露数据应披露在“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包括资金流平台实时的放款及还款营销资金手续费或管理费等实时数据在内,监管方均要求机构详实上报。

数据对接实现后,监管方再分批次进场检查网贷机构。据悉,这些P2P数据报送培训属于当地监管方自主安排的培训,并非全国互金整治办的统一行为。P2P网贷机构的数据报送、信息披露,均属于日常行为监管的规范,而非某些报道说的将逐步清退不配合的P2P平台。

这项措施在推进备案进度上,具有以下两点重要意义:

01首先,数据报送原本就属于日常监管范围,而监管将这作为硬性要求,有助于监管掌控平台运营情况,并对互金行业的未来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02其次,此项举措是为了更好地落实备案工作,因为数据报送这一要求正是为进入“信批和产品登记”环节打下基础,为备案做准备。

实现“三降”相比于之前《175号文》退出后,流传的一刀切的行业传闻,这次《1号文》给出了更明确的答案——取代“一刀切”对平台进行优胜劣汰更好的办法,是严格实行“三降”

因而,从一号文两大动作来看,无论是监管要求的“三降”,还是提高以后进入P2P的门槛,对于目前的P2P行业来说都是一项艰巨而漫长的任务,但从长期来看,这对行业、平台以及出借人来说,都是利好信号。行业不断出清,平台风险降低,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行业的稳健发展,保障投资者的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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