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問簡稱“互金整治辦”)、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各省市互金整治小組辦公室等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實P2P網絡借貸合規檢查及後續工作的通知》(即《1號文》)。從《1號文》的內容可以看出,以下兩點工作依然對P2P行業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實時報送數據

“一號文”明確提出,完成行政覈查的P2P平臺,需逐步完成實時數據接入。其中,統計監測數據應報送至“國家互聯網金融風險分析技術平臺網貸機構統計報送系統”。

信息披露數據應披露在“全國互聯網金融登記披露服務平臺”,包括資金流平臺實時的放款及還款營銷資金手續費或管理費等實時數據在內,監管方均要求機構詳實上報。

數據對接實現後,監管方再分批次進場檢查網貸機構。據悉,這些P2P數據報送培訓屬於當地監管方自主安排的培訓,並非全國互金整治辦的統一行爲。P2P網貸機構的數據報送、信息披露,均屬於日常行爲監管的規範,而非某些報道說的將逐步清退不配合的P2P平臺。

這項措施在推進備案進度上,具有以下兩點重要意義:

01首先,數據報送原本就屬於日常監管範圍,而監管將這作爲硬性要求,有助於監管掌控平臺運營情況,並對互金行業的未來發展提出建設性意見;

02其次,此項舉措是爲了更好地落實備案工作,因爲數據報送這一要求正是爲進入“信批和產品登記”環節打下基礎,爲備案做準備。

實現“三降”相比於之前《175號文》退出後,流傳的一刀切的行業傳聞,這次《1號文》給出了更明確的答案——取代“一刀切”對平臺進行優勝劣汰更好的辦法,是嚴格實行“三降”

因而,從一號文兩大動作來看,無論是監管要求的“三降”,還是提高以後進入P2P的門檻,對於目前的P2P行業來說都是一項艱鉅而漫長的任務,但從長期來看,這對行業、平臺以及出借人來說,都是利好信號。行業不斷出清,平臺風險降低,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行業的穩健發展,保障投資者的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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