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老人自己寫遺囑,這3個常見問題很容易導致遺囑無效

老人不寫遺囑,孩子們爭破頭,這大概就是目前遺產繼承的現狀,隨着房產、土地的不斷升值,遺產繼承糾紛也越來越多,很多老人也意識到不寫遺囑就是給孩子惹麻煩,但是老人們自己寫的遺囑往往會存在很多問題。

一、老人寫遺囑時思維是否清晰

老人立遺囑時最好可以找到兩個沒有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並且錄像,因爲這樣不光有老人的自書遺囑,還有錄像、見證人可以證明老人在寫遺囑時思維清晰,遺囑屬於老人自己的真實意思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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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遺囑內容

主要體現在老人所寫遺囑意思表示不明確,處置的財產有哪些、處置財產的方式不清晰。比如之前見過的一個遺囑老人寫道“我走之後,我的房子歸我大兒子處置”,“我走之後”並不能表達是指老人去世之後,“我的房子”並不能表達是老人的哪處房產,“大兒子”並不能確切地表明是誰,“處置”也不能表明是繼承。所以我們可以發現簡單的一句話當中會出現很多意思表示不明確的地方,以及沒有明確的財產所指。

正確的表達方式應該是“我過世之後,我位於XX市XX區XX鎮XX街道XX小區XX樓XX號房產(儘量詳細)由我的兒子XXX單獨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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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遺囑中處置別人財產

主要體現在老人錯誤地將夫妻共同財產認爲是自己的財產,因爲夫妻生活多年,大多數財產早已混同,這個時候已經很難說清哪些屬於老人的個人財產了,而老人在遺囑中通常會寫到“我的XX房子由兒子XX繼承”,然後房產只有老人的一半,這樣的情況可能會導致遺囑部分無效或是全部無效。

正確的表達方式應該是“XX房子當中屬於我的份額有我的兒子XX繼承”。

老人、子女注意這些問題,才能保證老人過世後,遺產可以按照老人的意願進行分配,子女之間減少因爲遺囑產生的矛盾,避免親人“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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