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第四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第五十條第一款“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及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之規定。2019年3月20日18時40分許,向某某駕駛無號牌正三輪摩托車載乘其妻子張某某,由南向北行駛至富縣盧村煤礦路(張村驛鎮蘆村溝行政村苦桃莊溝口石橋處)時,未確保安全,駛上橋面後駛出橋東墜入河槽,致向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張某某受傷、車輛受損,造成亡人道路交通事故。

【聖地春季嚴查嚴防事故案例曝光臺】準駕車型不符釀悲劇

典型事故案例

事故基本事實

2019年3月20日18時40分許,向某某駕駛無號牌正三輪摩托車載乘其妻子張某某,由南向北行駛至富縣盧村煤礦路(張村驛鎮蘆村溝行政村苦桃莊溝口石橋處)時,未確保安全,駛上橋面後駛出橋東墜入河槽,致向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張某某受傷、車輛受損,造成亡人道路交通事故。2019年3月21日18時22分,向某某家屬報案至富縣交警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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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條款 及事故責任

向某某持“C1”型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未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未確保安全、超速行駛、違法載人、未戴安全頭盔。其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第四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第五十條第一款“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及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之規定。

綜上所述,向某某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某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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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應當按照駕駛證上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在性質上屬於無證駕駛,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爲,是重大交通安全隱患之一,駕駛員千萬不要懷有任何的僥倖心理,以身試法,否則必將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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