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票員非法上客遭拒暴怒 揮杯砸向司機 司機被砸暈倒前剎車救了一車人售票員非法上客遭拒暴怒 揮杯砸向司機 司機被砸暈倒前剎車救了一車人

駕駛室上演全武行 通訊員付靜宜 提供

違法載客遭拒後,售票員趙某竟用水杯將正在駕車的司機王某砸暈。王某暈倒前踩剎停車救了一車人,可是醒後“以牙還牙”卻讓原本是救人英雄的他陷入了尷尬境地。

20日,記者從武漢市江漢區檢察院獲悉,法院一審判決,售票員趙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司機王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

售票員非法上客遭拒暴怒

2018年11月24日中午11時40分許,一輛從漢口駛往洪湖沙口的長途客車從青年路客運站出發,行至青年路建設大道路口等待通過紅綠燈。綠燈亮了,客車緩緩啓動,走了幾米後卻突然再度剎停,赫然堵在了人行橫道上。

原來,車內剛剛發生了一場激烈的衝突。幾分鐘前,車輛行駛到雪松路天橋,售票員趙某看到有幾個人在路邊招手攔車,考慮到車內還有許多空座,便想把客人帶上。

但當他要求司機停車載客時,卻被拒絕了。“有規定客車離站後不能在路上帶客,否則要罰款”,王某沒有理會,繼續操作車輛向前行駛。

明知王某的話有道理,趙某還是憋了一肚子火,“其他的車都這樣做,我們也可以”。爲此,兩人發生言語爭執。一名女乘客曾試圖勸架,卻未能奏效。

路口紅燈,王某把車子停下,爭吵仍在持續。

司機被砸暈倒前

剎車救了一車人

變燈後,王某掛擋啓動,客車緩慢起步。此時,站在駕駛座旁的售票員趙某卻突然情緒失控,拿起自己的玻璃保溫杯朝正在開車的王某後腦處砸去。

“咣”一聲,玻璃碎片四處飛濺。正全神貫注觀察路口交通的王某沒有防備,後腦就實實地捱了一下。突遭襲擊,王某頭暈眼花,憑藉多年駕駛經驗,他立刻剎車掛擋、緊急制動,將客車停穩之後,便趴在方向盤上暈了過去。

記者從事發時監控錄像看到,趙某襲擊王某瞬間,透過擋風玻璃和窗戶,能看出客車已經起步,正加速通過十字路口,前方、左側均有密集車流。如若不是王某忍着劇痛踩下剎車,客車一旦失控,後果不堪設想。視頻還顯示,因爲緊急制動,車上乘客都因爲慣性向前猛傾,一位母親懷中的孩子還撞到了車座位上。

王某暈倒後,鮮血順着他的耳廓流到頸部,差不多兩分鐘後,他直起身子,使勁揉了把臉。

司機王某失去意識之前的一系列果斷操作,保護了車內16名乘客及周邊道路通行安全,令人讚歎。然而,隨後他醒來的舉動卻讓原本是受害人的他,處境發生了逆轉。

醒後“還擊”

司機涉嫌故意傷害

王某甦醒後抄起手邊的保溫杯砸向趙某,將其打下車去,致其頭面部裂創。

隨後,兩個頭部流血的男人在路邊拉扯,留下堵在主幹道十字路口的大客車和一車乘客茫然無助。被堵的車隊越堵越長,催促的喇叭聲此起彼伏。

11點50分,在熱心乘客的勸解下,司機王某回到車上,稍事休息之後將全部乘客安全送抵洪湖。而沒有上車的趙某先到醫院看病,後報了警。

12月5日,王某向警方投案自首,對自己打傷趙某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法醫鑑定,趙某損傷程度爲輕傷二級,王某損傷程度爲輕微傷。12月12日,王某涉嫌故意傷害一案移送至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

承辦檢察官審查認定司機王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但因其“無前科記錄、系投案自首,有固定工作,傷害他人起因系偶發性矛盾”,遂於12月14日以無社會危險性爲由,對其不批准逮捕。

干擾安全駕駛

售票員獲刑兩年

對於另一個當事人,先動手、先報警的售票員趙某,檢察官以其已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建議公安機關對其立案偵查,並予以逮捕。12月18日,趙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對於趙某,承辦檢察官通過分析公交監控視頻認爲,“售票員趙某對正在駕駛實際載客10人以上的大客車司機進行毆打,致使駕駛員無法正常駕駛車輛,導致車上乘客及附近車輛的安全處於危險狀態,其行爲已經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據悉,售票員趙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司機王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

承辦檢察官介紹,現場視頻監控顯示,趙某持水杯砸向毫無防備的王某後,王某先將車停下,因爲頭暈趴在了方向盤上,約一兩分鐘之後纔拿起水杯襲擊趙某。由於趙某砸人後已停止侵害行爲,王某此時的“反擊”就不再屬於“爲了本人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不能構成正當防衛,加之趙某的傷情達到了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故而王某涉嫌故意傷害罪。當時,王某的正確選擇應當是立刻報警,而不是用“水杯”爲自己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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