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納稅人發生的稅收滯納金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但是需要繳納稅收滯納金有哪些情況呢?本文試與大家探討。

一、基本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64號)第十條第三款規定,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因此,納稅人發生的稅收滯納金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稅收滯納金的計算

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三、納稅人繳納稅收滯納金的6種情況

根據《稅收徵管法》的規定,稅務機關可向納稅人收取稅收滯納金有以下幾種情況:

1.未按規定繳納稅款。

包括沒有納稅申報導致沒有繳納稅款,也包括申報後沒有繳納稅款。

案例:吉祥公司2018年2月申報應繳個人所得稅3萬元,但是在申報期內忘記繳款了需要繳納稅收滯納金。

2.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導致少繳稅款。

3.偷稅。

4.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

5.欠稅。

6.抗稅。

注意:因稅務機關行使覈定權,強制認定納稅人負有額外納稅義務,導致納稅人補稅的,不在《稅收徵管法》規定的徵收滯納金的範圍內,不需要繳納稅收滯納金。

參考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64號)。

思考: 計算稅收滯納金的“滯納稅款之日”如何確定?請說明你的觀點和理由。 來源:中國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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