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食品安全犯罪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是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打击犯罪工作的新重点。山东省是传统的食品生产、消费和出口大省,蔬菜、果类、畜产品、水产品产量均居全国前列。近日,山东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开展专题调研,深入分析食品安全领域犯罪的基本特点和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现将该调研报告摘刊如下,供各地参考借鉴。

当前食品安全犯罪形势和打击食品犯罪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食品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种植喂养环节非规模化业户滥用农药兽药问题相对突出。蔬菜种植中滥用农药甚至违禁使用有机氯等高毒农药,导致出现虫、药、食品、人之间的恶性循环。在禽畜鱼的饲养环节,滥用饲料添加剂,非法使用生长激素、“瘦肉精”等,还有的非法使用抗生素、安眠药等人畜共用药品。

(二)生产加工环节滥用或者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甚至非法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主要表现为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滥用或超量使用增白剂、保鲜剂、食用色素等加工食品,非法添加、使用工业盐、亚硝酸盐、工业碱等。在公安机关侦办的系列“地沟油”、“工业明胶”案件中,“地沟油”、“工业明胶”均有流向知名食品加工企业的情况。

(三)食品贮存、流通环节不规范经营问题突出。不少食品经营业主缺乏必要的冷藏、保鲜设施,非法或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如“甲醛白菜”、用福尔马林浸泡的海鲜、泡发食品等。

(四)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高。受鉴定追诉等繁杂程序影响,大部分消费者发现假劣食品时,多抱着“吃一堑长一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没有积极地向有关部门揭发检举、助长了违法犯罪的侥幸心理。

当前食品安全犯罪形势和打击食品犯罪存在的问题

二、食品安全领域犯罪的基本特点

(一)涉及面广,范围大。从食品养殖种植的源头饲料和用药环节,一直到餐桌消费环节,都存在犯罪行为。有的甚至形成了规模化、产业化的特征,形成了完整的犯罪产业链条。有的生猪畜禽养殖大县每天的病死畜禽高达数十吨,这些病死畜禽由于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很多流向了餐桌,并且随着物流业的迅猛发展,有的食品犯罪涉及面广、线长,地域跨度大。

(二)专业化水平高,技术性强。在制假的方式上,从简单的手工作坊式的加工向技术化、专业化方向上发展,由物理方法造假向研制非法化学添加剂进行非法添加方向发展。如近期市场上出现的一些非法香精添加剂,很难检测出其成份。

(四)危害严重不易辨别。目前市场上的绝大多数假劣食品,对人体的危害一般是一个慢性的过程,危害后果往往要经历一定的潜伏期才能显现出来。如2011年山东省公安机关侦办的“地沟油”系列犯罪案件中,共检测“地沟油”样品131份,有三分之一的样品含有苯丙芘等致癌物质,有三分之一重金属含量超标,如果长期食用,会严重损害人体健康,但这种“慢性”危害后果很难被消费者直接发现,致使一些企业长期作案。

当前食品安全犯罪形势和打击食品犯罪存在的问题

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食品检测标准不健全,加大案件侦办难度。在该省侦办的系列病死畜禽案件中,如按照正常的生鲜肉的检测标准检测不出其中含有的有害成份,在侦办食用油、食用醋案件中,用现行标准也发现不了“地沟油”和工业醋酸勾兑食用醋的问题,这就导致侦办此类案件必须全环节来调查,大大增加了侦查成本。

(二)涉案食品鉴定周期长,成本高,制约了侦查工作开展。目前食品鉴定周期一般在15—30天,且结果出来后,都是检测数据,没有鉴定结论,而且收费较高。多数鉴定机构主观上并不愿意承担公安机关办案中的检测任务,怕添麻烦。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将导致鉴定机构在涉案食品鉴定方面出现较多的推诿现象,给办案工作带来困难。

(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够。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移交的案件,多是媒体曝光后移交,主动移交的很少。今年以来,除山东省食安办通报的涉案线索外,山东省公安厅没有接到一起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或线索。

当前食品安全犯罪形势和打击食品犯罪存在的问题

(四)司法机关的专业化认知水平有待提高和统一。食品生产加工行业范围大、专业性强,在查办食品安全犯罪时,司法机关对直接非法添加在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认定比较好把握,但对一些有毒有害物质超出标准的,和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前期加工的行为,往往存在不同认识,难以统一司法思想。如,今年7月份胶南市公安局侦办的一起非法加工鸡肉制品案件,涉案鸡肉经检测亚硝酸盐严重超标,但在罪名认定存在较大争议,最终没有认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从司法实践看,多类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从侦查、批捕到移诉、审判,每一个环节都是相关部门的学习过程,侦查、检察、审判机关的专业知识,和对此类犯罪的认知水平,都亟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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