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而法壅者又是什么呢。法可因,但也不可苟因。

法,民之所依,国之所系,其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而法是静态的,也是变动的。静态是指其一旦成文,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变动是指“时”不同,弊法必损,良法将益。因此,旧法如何承袭,良弊如何判断,颇为棘手。明代隆庆五年会试,有一策论题目,已关涉法的去取存舍。借助“以式来者”的程文,我们得以管窥法的去取存舍之道。题目简略如下:

王者与民信守者,法耳。古今宜有一定之法。而孟轲、荀卿,皆大儒也。一谓法先王,一谓法后王,何相左欤?我国家之法,鸿纤具备,于古鲜俪矣。然亦有在前代则为敝法,在熙朝则为善制者,岂行之固有道欤?虽然至于今且敝矣,宜有更张否欤?或者谓患不综核耳……夫欲综核则情伪有不可穷;更张则善制有不必变。诚不知所宜从也。(龚延明主编《明代科举录选刊·会试录》,下册,第583页)

明代科举完备,三年一科,已成定制。“建学育秀,则受之以经术以明其道,课之以文章以发其藴。设科兴贤,则本之以经义以求其实,参之以论策以观其用。”(林文谨《景泰二年会试后序》)故策题多为现实而设,以见士人“经世”之才。此题水准极高,既有法先法后之分,又有前代为弊、熙朝为善之别;既有总核的情伪难穷,又有更张的不必变之惧。因此,“鸿纤具备”的“我国家之法”,是照单行之,还是随时更张,的确是个问题。“诚不知所宜从”,反映了命题者直面现实而问策于士人的真实心态。

就此题,《会试录》仅选了熊惟学的一篇短文。那么,熊惟学是如何作答的呢?概言之,有两点:一是立法理,二是仗理评法。先看立法理。既然有诸如法先与法后的“相左”,那么,就得超越法先与法后,寻求新的法理。在轻变与苟因中,作者率先拈出求实。法可变,但也不可轻变;法可因,但也不可苟因。苟因“则承敝袭舛,有颓靡不振之虞,此不事事之过也”;轻变则“厌故喜新,有更张无序之患,此泰多事之过也”。“不事事”则慵懒无为;“泰多事”则朝令夕改。是变还是轻变,是因还是苟因,判断的标准,就在于“求实”:“去二者之过,而一求诸实,法斯行矣。”(龚延明主编《明代科举录选刊·会试录》,下册,第616页)

“求实”是什么呢?孟子、荀子同为儒学大师,但在取法先王还是取法后王问题上,显现出分野。“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孟子语),法先王也;“略先王而足乱世术,不知法后王而一制度,是俗儒者也”(荀子语)。先与后,或古与今,仅是时间轴上的两个点,但续以“王”字,使得先王与后王具有了回眸与瞻前的文化差异。法先王则为崇古,法后王则为尚今,二者似乎水火不容,实则都限于古、今的名分之辨,因为,“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良法在于实践的成效,而不在于古今的名分之分。宜时安民,即便“庸众之所建立,不可废也”;戾时拂民,纵为“圣哲之所创造,可无从也”。因此,在熊惟学看来,“求实”有两个维度,即时与民。宜时安民,是求实;戾时拂民,是悖实。“求实”有“时”,“时”为当下,古、今适时,皆可采;“求实”有民,民为时民,古、今适民,皆可用。

法理既立,仗理评朱元璋所立的“国家之法”,就有了熊惟学的“一家之言”。首先是其确认“国家之法”的构成,既有“法先”,又有“法后”,是个“综核”:“取之近代者十九,稽之往古者十一,又非徒然也。”如“保甲户马、经义取士”,取自王安石的新法。其虽为“前代所谓陋习敝政”,只要善用,即可“收富强之效,而建升平之业”。其次是“国家之法”有弊,不是立法有瑕,而是行法不当。因为“国家之法”,“律令三易而后成,官制晚年而始定。一时名臣英佐,相与持筹而算之,其利害审矣”。

那么,行“国家之法”,出了何种问题?“车之不前也,马不力也。不策马而策车,何益?法之不行也,人不力也。不议人而议法,何益?下流壅则上溢,上源窒则下枯。决其壅,疏其窒,而法行矣。”法有良恶之分。良法贵行而贱议,恶法贵革而贱袭。“国家之法”既良,则上源顺畅,无需疏窒,只有决下流之壅,良法才可有效贯彻。

而法壅者又是什么呢?在熊惟学看来有四:首先是“病在积习”。天下之治,始严而卒弛;人之情,始奋而卒怠。明至弘治,享太平之久已有年矣。“一令下曰何烦苛也,一事兴曰何操切也。”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下令为烦苛,兴事为操切,致崇尚坐啸画诺成风。二是纪纲紊乱。“今法之所行,常在于卑寡。势之所阻,常在于众强。下挟其众而威乎上,上恐见议而畏乎下。”法行不宜有等,遇卑寡则行,逢众强则阻。长此以往,挟众威上,上恐畏下,必致良法中道而废。三是“病在议论”。指多乱视,言多乱听。承平日久,崇尚无为。做事“论者盈庭”,兴利“议者踵至”,故任事者有“却顾之虞”,善宦者有工“遁藏”之癖。四是“病在名实”。“今一制之立,若曰着为今矣,曾不崇朝而遽闻停罢;一令之施,若曰布海内矣,而畿辅之内且格不行。”立制兴事,“必稽其实”;施令有为,“必考其终”。制立而遽停,令施而畿辅不行,有名而无实,空名而虚实,则制与令如同摆设,可观而不可用。即便更制更令,而日移月易,何益乎?

“惟其实事求是,而不采虚声,信赏必罚而真伪无眩。”法先还是法后,更张还是因袭,“不采虚声”,惟“实事求是”;立制还是施令,遽停还是考终,惟“信赏必罚”。法之损益沿革,不离宜时安民。宜时安民是魂,损益沿革是形。有形无魂,是“僵尸”;有魂有形,始是“活人”。

(作者单位:山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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