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谁制定标准,谁就拥有话语权;谁掌握标准,谁就占据制高点。”3月12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我省和山西省、江苏省、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6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7月16日,召开了全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龚正省长讲话指出,开展全国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是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是重塑开放优势、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提升标准化水平、抢占新一轮发展制高点的必由之路。他要求要抢抓试点机遇,全领域、全方位推进标准化综合改革,努力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

标准化工作水平的提升,是推动泰安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但由于我市的标准化工作存在着产品标准水平低、企业标准意识弱、品牌技术含量少、标准化组织机构建设滞后等诸多问题,影响了标准化工作的发展。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与我市实际紧密结合,加快形成实施标准化战略、落实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的工作机制和强大合力,全面推进泰安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以标准化助力泰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8〕125号)和山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2018年度行动计划和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鲁标改办发〔2018〕2号)精神,依照按属地落实责任、分年度推进实施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任务、目标责任和时间进度,制定《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泰安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实施意见》出台的目的

全面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圆满完成我市承担的各项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初步形成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新型泰安标准体系,打造一批创新平台和试点示范项目,培育一批体现泰安特色的先进标准,创新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实施意见》出台后的意义

制定并出台《实施意见》,对于推动我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实施乡村振兴领域,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在新旧动能转换领域,形成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标准化典范,以先进标准引领“泰安制造”质量提升和品牌高端化;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以标准化助力泰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三部分内容,主要在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明确意见。

(一)明确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总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在乡村振兴领域制定国家标准1项,地方标准3项,团体标准10项;在电缆电缆、起重机械等传统产业领域培育制定团体标准5项,在新材料、特高压输变电等新兴产业领域培育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3项,团体标准5项;在政务服务、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制定国家标准1项、地方标准2项。

(二)明确标准化工作改革的主要任务。共三部分:一是实施乡村振兴标准支撑工程。建设标准创新平台,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提高标准有效供给;深化美丽乡村建设,推动乡村生态振兴。二是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标准领航工程。全面提升制造业标准化水平;着力打造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三是实施公共服务标准保障工程。全面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

(三)明确标准化工作改革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领域标准化工作改革;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对入选项目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三是加强考核评价,全面完成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四是强化宣传培训,及时总结标准化工作经验做法,为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六、《实施意见》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泰安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领域标准化工作改革。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研究解决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大政策支持。每年对标准化项目组织专家评选,对入选项目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对承担国际、国家、省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对主导制定(修订)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的单位,对获得国家、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及对完成省级标准创新平台建设和标准化基础研究课题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

(三)加强考核评价。开展标准化工作考核评价,制定标准化发展水平考核办法。严格落实“月调度季评估年度考评”制度,确保全面完成(泰安)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每月23日由各县(市、区)标准化主管部门向泰安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区域内各项任务工作进展情况。每年一季度由各县(市、区)质监部门向市质监部门提报区域内各领域市级标准化试点,市质监部门每年择优选取市级试点项目推荐申报“山东标准”建设行动计划项目。

(四)强化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标准化工作典型经验做法,树好标杆示范,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为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和泰安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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