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意見》出臺的背景

標準是經濟活動和社會發展的技術支撐,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礎性制度。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標準決定質量,有什麼樣的標準就有什麼樣的質量,只有高標準纔有高質量”;“誰制定標準,誰就擁有話語權;誰掌握標準,誰就佔據制高點。”3月12日,國務院正式批覆同意我省和山西省、江蘇省、廣東省開展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6月8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關於開展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7月16日,召開了全省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動員大會,龔正省長講話指出,開展全國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是踐行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戰略支撐,是重塑開放優勢、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提升標準化水平、搶佔新一輪發展制高點的必由之路。他要求要搶抓試點機遇,全領域、全方位推進標準化綜合改革,努力以高標準引領高質量。

標準化工作水平的提升,是推動泰安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但由於我市的標準化工作存在着產品標準水平低、企業標準意識弱、品牌技術含量少、標準化組織機構建設滯後等諸多問題,影響了標準化工作的發展。必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東重要講話精神,充分發揮標準的基礎性、戰略性和引領性作用,與我市實際緊密結合,加快形成實施標準化戰略、落實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任務的工作機制和強大合力,全面推進泰安標準化工作改革發展,以標準化助力泰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實施意見》出臺的依據

依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13號)、《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開展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字〔2018〕125號)和山東省實施標準化戰略(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2018年度行動計劃和建設項目計劃的通知》(魯標改辦發〔2018〕2號)精神,依照按屬地落實責任、分年度推進實施的原則,進一步明確各級各部門的工作任務、目標責任和時間進度,制定《泰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泰安標準化工作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三、《實施意見》出臺的目的

全面推進我市標準化工作改革發展,圓滿完成我市承擔的各項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任務,初步形成覆蓋經濟社會各領域、符合高質量發展要求的新型泰安標準體系,打造一批創新平臺和試點示範項目,培育一批體現泰安特色的先進標準,創新一批可複製推廣的經驗做法。

四、《實施意見》出臺後的意義

制定並出臺《實施意見》,對於推動我市標準化體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在實施鄉村振興領域,推動農業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在新舊動能轉換領域,形成支撐新舊動能轉換的標準化典範,以先進標準引領“泰安製造”質量提升和品牌高端化;在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領域,提升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全面推進標準化工作改革,以標準化助力泰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五、《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共分三部分內容,主要在總體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明確意見。

(一)明確標準化工作改革的總體目標。力爭到2020年,在鄉村振興領域制定國家標準1項,地方標準3項,團體標準10項;在電纜電纜、起重機械等傳統產業領域培育制定團體標準5項,在新材料、特高壓輸變電等新興產業領域培育制定國家和行業標準3項,團體標準5項;在政務服務、基本公共服務等領域制定國家標準1項、地方標準2項。

(二)明確標準化工作改革的主要任務。共三部分:一是實施鄉村振興標準支撐工程。建設標準創新平臺,推動鄉村產業振興;完善農業標準體系,提高標準有效供給;深化美麗鄉村建設,推動鄉村生態振興。二是實施新舊動能轉換標準領航工程。全面提升製造業標準化水平;着力打造國家級標準化試點項目;加快推進服務業標準化建設。三是實施公共服務標準保障工程。全面推行政務服務標準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標準化建設。

(三)明確標準化工作改革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統籌推進各領域標準化工作改革;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對入選項目承擔單位給予一次性資助獎勵;三是加強考覈評價,全面完成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各項目標任務;四是強化宣傳培訓,及時總結標準化工作經驗做法,爲標準化工作改革發展營造濃厚社會氛圍。

六、《實施意見》落實的具體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調整泰安市實施標準化戰略(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各領域標準化工作改革。各縣(市、區)要進一步完善領導體制,研究解決推進實施標準化戰略和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進一步推動工作落實。

(二)加大政策支持。每年對標準化項目組織專家評選,對入選項目承擔單位給予一次性資助獎勵。對承擔國際、國家、省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祕書處工作的單位,對主導制定(修訂)或參與制定(修訂)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和團體標準的單位,對獲得國家、省標準化試點示範項目的單位及對完成省級標準創新平臺建設和標準化基礎研究課題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資助獎勵。

(三)加強考覈評價。開展標準化工作考覈評價,制定標準化發展水平考覈辦法。嚴格落實“月調度季評估年度考評”制度,確保全面完成(泰安)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各項目標任務。每月23日由各縣(市、區)標準化主管部門向泰安市實施標準化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區域內各項任務工作進展情況。每年一季度由各縣(市、區)質監部門向市質監部門提報區域內各領域市級標準化試點,市質監部門每年擇優選取市級試點項目推薦申報“山東標準”建設行動計劃項目。

(四)強化宣傳培訓。加大宣傳力度,及時總結標準化工作典型經驗做法,樹好標杆示範,引導全社會廣泛參與標準制定、實施和監督,爲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和泰安標準化工作改革發展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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