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做好我省城鎮住房租賃補貼保障工作,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我廳研究起草了《進一步推進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現將有關情況情況說明如下。

一、出臺背景

一是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提出明確要求。黨中央、國務院在2019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政府工作報告中均提出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將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住房保障範圍。省委將進一步推進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列入20項重點民生實事。二是住房租賃補貼工作有待完善。雖然我省已於2017年出臺了《關於做好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實施意見》,但在實施過程中,存在保障範圍擴面不到位,補貼標準不高,誠信體系建設滯後等問題,需指導各地加快完善。三是推進補貼工作優勢明顯。保障對象自主租賃住房,領取補貼可以最大限度滿足其差異化住房需求,有利於促進租賃市場發展,比建設公租房管理成本低、財政負擔小,且退出機制靈活、操作性強,是實現“應保盡保”目標的重要手段。因此,出臺指導意見,督促各市、縣加快推進住房租賃補貼工作十分必要。

二、起草過程

2018年10月以來,我廳在深入縣(區)、街道、企業調研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工作,掌握實情、找準問題、補齊短板、明確工作方向的基礎上,積極借鑑安徽省《關於進一步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浙江省《關於全面推進城鎮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意見》,於2019年1月形成了《指導意見》初稿。爲了讓政策措施更接地氣,在全省住房保障系統內廣泛討論徵求意見,並組織部分市、縣住房保障工作骨幹同志召開了座談會,使標準和措施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執行力。徵求了省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等有關廳局意見,確保了政策的精準性和合規性。2月13日-23日,通過廳官方網站、大衆日報等媒體廣泛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評議,提高了政策的認可度。

三、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分爲總體要求、範圍及標準、規範管理、組織領導四部分,集中體現了因地制宜、保障對象全覆蓋的工作要求,對各市、縣創新和規範完善租賃補貼工作有積極地指導作用。主要內容是:

(一)明確了推進工作的基本原則。一是梯度保障。根據保障對象住房需求和支付能力,在符合條件特困人員家庭優先保障的基礎上,對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全面保障,對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羣體、新就業無房職工和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實施分層級差別化住房租賃補貼,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二是穩步推進。因城施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政府財政承受能力、房地產市場狀況、住房保障對象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住房租賃補貼的發放規模和發放對象,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三是應保盡保。改革完善住房保障申報、受理、審覈機制,提升保障能力和水平,逐步實現對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羣衆應保盡保。

(二)明確了住房租賃補貼的保障範圍。將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住房租賃補貼的保障範圍,細化了各住房保障對象的政策界限,明確以家庭爲單位實施保障。各地將區別不同類別保障對象,研究落實其住房、收入、穩定就業年限等准入條件。

(三)明確了住房租賃補貼的補貼標準。一是確定補貼額度。結合當地住房租賃市場的租金水平、保障對象的收入和財產狀況等因素,合理測算並分檔確定住房租賃補貼標準,原則上住房租賃補貼佔市場平均租金的比例與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優惠比例應基本保持一致。建立補貼標準隨市場平均租金變化進行動態調整的機制,原則上調整週期不超過三年。二是設定保障期限。新就業無房職工累計保障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6個月,對超過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對象條件,可按規定變更保障類別,繼續申請保障。其他保障對象不設定累計保障期限。三是確定補貼面積。結合保障對象的家庭成員數量和當地實物配租保障面積標準等情況,合理確定住房租賃補貼面積標準,原則上1人的保障家庭按30平方米、2人的保障家庭按45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保障家庭按60平方米發放補貼。

(四)明確了住房租賃補貼的管理流程。一是申報方式。結合“放管服”“一次辦好”要求,深化便民服務改革舉措,進駐當地政務服務大廳(中心),推行“一窗受理”,規範住房租賃補貼申報,充分利用“互聯網+政務服務”,逐步實現常態化申報和網上申報,做到線上線下業務協同、一體化服務。已經開通運行住房租賃綜合服務平臺的,租賃合同應通過平臺申報並辦理網籤備案。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可由用人單位集中向當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報,並協助提供相關材料。二是審覈機制。不斷完善住房租賃補貼審覈機制,加強資格審覈和定期複覈,及時公示審覈結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依託大數據、政務雲平臺,加強與公安、民政、財政、人社、自然資源、稅務等部門信息互聯互通,提高審覈時效。三是發放程序。與保障對象簽訂住房租賃補貼協議,明確補貼標準、發放期限、停發事項及違約責任等事項,住房租賃補貼協議的有效期最長不超過房屋租賃期限。加強對住房租賃補貼資金監管,按月或季足額髮放,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補貼發放工作。四是退出機制。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健全住房租賃補貼檔案,定期複覈變動狀況,及時更新相關信息。對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及時終止住房租賃補貼發放,退出保障範圍。對騙取、套取住房租賃補貼的,要取消保障資格,依法依規追回住房租賃補貼。

(五)加強了信用體系建設。加快信用體系在住房保障工作中的運用,建立健全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機制,完善失信、違規行爲認定標準和程序。對以不正當手段騙取、套取住房租賃補貼的,計入個人誠信記錄,5年內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同時將相關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國(山東)等誠信體系平臺,實施聯合懲戒。

(六)明確了部門職責分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準確設定住房租賃補貼年度工作目標,認真做好住房租賃補貼的受理、審覈、發放和監督工作,切實提高精準性和實效性。各級財政部門按規定從預算中足額安排並及時撥付住房租賃補貼資金。各級民政部門做好住房保障對象收入審覈工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做好住房保障對象社會保險和就業登記審覈工作。各級稅務部門配合做好住房保障對象收入審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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