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別急着心塞。

  

  ▲浙江金華小夥扶起摔倒者 卻被誤作肇事方。視頻來源:央視。

  文 | 仲鳴

  近日,浙江金華小夥扶老人反被訛事件引發廣泛關注。該案經歷“扶人—被訛—洗冤—起訴—和解—再起訴”的一波三折後,金華婺城區法院受理了涉事小夥滕先生訴老人的見義勇爲損害糾紛。

  14日晚,當事老人曹先生一方對媒體稱,在法院工作人員的見證下,他們已經向滕先生道歉,並與其和解。原定登報道歉的費用(約五六千元)將以滕先生名義捐出。

  ▲雙方和解現場。

  小夥扶人被訛案再度“反轉”,讓很多人感到心塞:“那個訛詐好心人士的人及家庭,道歉就行了嗎?”在許多人看來,當事老人家屬應爲訛人行爲付出法律代價。

  這種情緒可以理解:畢竟,扶人被訛跟“好人有好報”的果報律式預期之間反差太大,這讓人難以接受。該事件中,扶人者對訛人者提起訴訟,以法律途徑維權,這在此前頗爲罕見。公衆也希望,通過這起標誌性個案的法治化解決,爲以後類似事件的處理樹立標本。

  而今,涉事雙方的再次和解,讓許多人“訛人者不得好活”的期望落空。

  ▲事發時的動圖。

  但不得不說,雙方最終的和解,並不是多壞的結果。這跟之前辦案警官“和稀泥”式勸和之下的息事寧人做法,有着本質性區別。

  在滕先生經警方調解同意不起訴那會兒,該案尚未被導入司法程序,當事老人家屬態度也很“硬”:在確認滕先生無辜的情況下,仍不道歉,要求小夥“好人做到底”;在得知滕先生堅決起訴後,則羞辱他是“白蓮花”。

  此時若滕先生放棄起訴,那無異於對知錯不改者的姑息縱容,這跟基於樸素正義感的“善惡終有報”期許也有巨大差距。

  ▲指證滕先生撞人的路人。我說:大哥,你能不能長點眼力勁?

  而最後雙方和解,則無關和稀泥,而是司法調解後依法處理的結果。當事老人家屬在此階段表現出的態度——既願賠禮道歉又願給予賠償,跟之前相比,算是不小的轉變。

  這可能是迫於輿論壓力的暫時低頭,也可能是懾於法律的威嚴,但無論如何,與公衆期許的場景是同個面向的——那就是,犯錯者最終認錯了。

  而對作爲原告的滕先生來說,其要求登報道歉和精神損失賠償等訴求也基本達到,換言之,訴訟目的差不多實現了。考慮到其訴訟本意是“震懾那些訛詐好人的人”,而“並非針對曹先生”,這也爲有轉圜意味的結局埋下了伏筆。

  ▲滕先生9月6日在當地論壇發帖。

  在此情況下,此事以和解畫上句號,未必是正義打了折扣,反倒是雙方合意的妥善結局。而“合意”本就是司法調解制度的核心原則。

  法律的目的不是懲罰人,而是引導人。雖然該案被公衆賦予了很多“匡扶正義、震懾壞人”的意義,但公衆無需用抽象期許去綁架當事人的選擇,要求滕先生“死磕下去”“較真到底”,而應先尊重他們自身的意志意願。

  ▲楊子老師說了:善惡終有報。

  事實上,正義從來都不是簡單的加減乘除,而是糅合了很多現實考量的結果,有時就包含了妥協與和解。在這方面,當事人要的“正義結果”,也比局外人希望看到的“看客式正義”更重要。

  就最終結果看,慮及該案的社會影響力,其導向性意義並不會因爲“和解”結局就逆轉——滕先生獲徵信加分、訛人者遭輿論譴責的是非分明的輿情境遇,本就傳導出了勵善黜惡的價值導向;而扶人被訛後通過起訴維權被廣泛認可,亦給類似事件處理提供了範本。而原定登報道歉費用也成了善款,也算是皆大歡喜。

  到頭來,法律沒輸,當事人無憾,公衆也用不着遺憾。

  □ 仲鳴(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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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仲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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