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認證“大V”兜售演唱會門票 多人被騙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許多粉絲都希望親臨現場聆聽自己喜愛明星的演唱會,於是就有騙子就開始僞造知名售票網站同名微博,在網上兜售演唱會門票。北京的小張前不久就在購買演唱會門票時遭遇了詐騙。

今年七月,小張得知自己喜愛的一個明星即將舉辦演唱會,就第一時間開始搶票。但由於門票炙手可熱,正規票務網站上的票幾分鐘內就被搶光了,無奈之下小張想到通過微博試試運氣。

小張:騙我錢的人就發了一條微博,說他有這個演唱會的內場門票,然後我點進去發現他有10萬的粉絲,並且是黃V的認證,然後我就相信他了。

這個微博賬戶的頭像酷似大麥網的標誌,而且聲稱有內場票,並向小張索要了身份證號碼和聯繫方式。在取得小張的初步信任之後,這個賬戶馬上發來一個用於支付的微信二維碼。

小張:我問他可不可以支付寶,他說不可以,只能微信。然後在我微信轉完賬之後,由於我沒有備註(自己的名字),他又以我沒有備註爲由讓我再進行第二次轉賬,他說如果沒有備註就沒法出單,我當時就意識到可能會(受騙),不明白爲什麼沒有備註就沒法出單,但是我還是選擇相信他。

兩次付款,小張一共支付了2560塊,並且備註了自己的姓名和個人信息。但這個時候,這個所謂的賣票客服又有了一個新說辭。

小張:這個時候他又給我發了一個銀聯(支付碼),他說由於我頻繁支付造成我的賬單凍結,所以沒法再次下單,需要我支付3000元他纔會給我進行下單,然後我就完全意識到自己被騙了。

這個時候,小張開始向這個所謂的客服索要票款,但對方以種種理由推脫。

小張:我再次問他的時候他說已經說了財務上班就會給我退,可是到最後也沒有給我退,(我)說他是騙子,他因此就把我拉黑了,然後後來發現很多人都因此被騙了。

受騙者衆多 投訴易 維權難

這個叫做麥子—香香的“大V”到底是不是騙子呢?記者隨後多次撥打新浪微博的客服熱線。

記者:它當時是有認證的,那麼它的認證是怎麼通過的呢?

新浪微博客服:是這樣的,只要它能提供相應的材料,這邊是可以給它審覈通過的。

記者:但具體到材料的真假你們能分辨出來嗎?

新浪微博客服:可以的。

記者:但是大麥說沒有任何個人在微博上賣票,只有在大麥官網和APP上賣票,它怎麼可能在微博上賣,你們審覈是怎麼通過的呢?

新浪微博客服:這確實可能存在一些問題,但是我現在沒辦法幫您查詢這個賬號的狀態,賬號被很多人舉報了,賬號處於封停的狀態。如果發生錢財這種人身(財物)損害的話,您可以進行報警的。

記者:但是(新浪)微博有責任嗎?

新浪微博客服:應該是有的。

隨後,記者致電大麥網的官方客服人員,對方表示:大麥網只通過官網和APP軟件售票,其它任何渠道都不是正規的購票渠道。

其實,這種披着微博大V外衣,冒充票務客服詐騙錢財的微博賬戶並不只是“麥子-香香”一個賬戶。小張告訴記者,和自己有類似經歷的受害人已經組建了一個微信羣,成員數量達到260多人,而且還在不斷增加。爲了便於大家在羣裏發言,每位成員名字裏的數字都代表了自己被騙的金額。這些受害人的被騙金額少則幾百,多的甚至被騙走8000多元。大家經常在羣裏商討維權的辦法,但難度卻不小。比如,有的用戶詢問怎樣才能維權,卻得到了“投訴已處理”和“沒有用”之類的回覆。

小張:一開始我聯繫的是這個微博小祕書,當時聯繫完微博小祕書之後就是沒有任何處理,也沒有理我,然後再過了幾天之後通過一個羣,才知道可以去微博上有一個微博網警這麼一個官方的一個賬號,然後我跟他描述了我被騙的過程,隨後他一開始沒有理我,過了幾個小時他告訴我該賬號已經不存在了。

法律專家:應保留證據 儘快報警

即使很快發現落入了騙子的陷阱,但錢還是損失了。那麼小張是在微博上買票受的騙,像她這樣的受害者該怎樣維權?互聯網平臺又該承擔什麼責任?

2015年3月1日,我國正式實施《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其中第四條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完善用戶服務協議,明示互聯網信息服務使用者在賬號名稱、頭像和簡介等註冊信息中不得出現違法和不良信息,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對互聯網用戶提交的賬號名稱、頭像和簡介等註冊信息進行審覈,對含有違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註冊。

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副會長 朱巍:不管加不加V,所有的賬號都必須實名制登記,就是他必須依據的要麼是手機號碼的實名,要麼是身份信息的註冊,如果事後發現這些所有的手機號碼都是假的,對不上人,身份證信息都是假的,新浪要承擔所有的責任,如果最後對上了,這些人也能找的到,那麼這個所有的責任,平臺只是信息服務提供者,不承擔的,所以這塊分開來看。

法律專家表示:從明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施行,其中第38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爲,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專家表示,消費者如果遭遇類似的購票詐騙,應當保留好相關證據,第一時間報警。

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副會長 朱巍:應當向公安機關首先立案,因爲只有先立案之後,公安機關才能按照網絡安全法的規定,從新浪微博獲取騙子的信息,如果未經立案可能直接拿不到信息,立案之後的話,消費者一方面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提起訴訟因爲對騙子是刑事立案,但是對新浪這個平臺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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