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寅宗

曾以“浪胃仙IP創始人”身份聲討“浪胃仙”過河拆橋、挖空公司員工的遊絮(原名遊某梅),遭原東家重慶天權星文化傳媒公司(以下簡稱:天權星公司)報案,稱她非法侵佔公司公款400餘萬元。

2020年7月,天權星公司以遊某梅職務侵佔向重慶市公安局渝北分局報案,警方以沒有犯罪事實爲由撤案。天權星公司補充相關材料再次報案後,渝北公安分局2021年6月對遊某梅涉嫌職務侵佔一案立案偵辦。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2023年1月17日從權威渠道獲悉,遊某梅涉嫌職務侵佔一案渝北警方已移交重慶市公安局經偵總隊辦理,目前她已被逮捕,案件暫時還未移送審查起訴。

同時,重慶市一中院一審判決,遊某梅掌握的抖音、快手“浪胃仙”直播賬號屬天權星傳媒公司所有,並讓其將賬號、密碼交付。天權星傳媒公司法定代表人彭娛權(化名)告訴澎湃新聞,遊某梅上訴後,重慶市高院日前二審判決駁回遊某梅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彭娛權補充資料報案後,渝北公安分局對遊某梅涉嫌職務侵佔一案立案偵辦。

打造網紅喫播後公款賬務不清

說起與遊某梅的合作,重慶風雲互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風雲互娛公司)董事長彭娛權既有創業之初收穫成功的欣喜,也有雙方鬧掰的無奈。

彭娛權說,2018年網絡直播異軍突起,他和幾個朋友就想組建一家公司試水網絡直播。經人介紹,他們決定讓生於1987年的遊某梅來打理操盤此事。

“爲了激勵遊某梅做好公司的直播業務,我們在成立天權星傳媒公司時給了她40%的股份。”彭娛權說,公司2018年2月7日註冊時,作爲大股東的風雲互娛公司佔股60%,實繳註冊資本60萬元,遊某梅佔股40%,認繳40萬元。“她的40%股份,我們當時約定以後賺錢分紅後遊某梅去實繳。

2018年3月1日,遊某梅和天權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遊某梅的工作崗位爲公司CEO,並擔任法定代表人。

“前期遊某梅的工作還是讓我們覺得滿意的。”彭娛權說,經遊某梅挖掘,將1990年出生的雲南籍素人李某澤打造爲“浪胃仙大胃王”,2019年6月開始浪胃仙粉絲數飛速增長,“浪胃仙”在抖音的粉絲量超過3900萬,快手直播平臺的粉絲也超過2900萬。隨着粉絲的劇增,浪胃仙短視頻業務量也明顯增加,單個視頻製作的單價也不斷提升,2019年底除了短視頻業務外還開始嘗試直播帶貨業務。浪胃仙打造成抖音、快手直播平臺喫播的頭部主播,公司也賺了上百萬元。

不過,雙方的蜜月期在2020年5月被打破。那年年初,受國內疫情影響,風雲互娛公司出現大量事務需處理,彭娛權便未參與天權星公司業務管理。2020年5月,忙完風雲互娛公司業務後,彭娛權發現天權星公司的賬目存在問題。

“因爲直播平臺原來只能綁定私人銀行賬戶,而公司最初打造浪胃仙IP時,是以遊某梅的手機號、身份證等註冊的賬號。”彭娛權說,雖然是以遊某梅個人信息註冊,但雙方的聊天記錄可以證實,這些賬號都屬於公司,遊某梅負責具體的管理。

“因爲賬號綁定的是遊某梅的卡,公司業務收款也是走的她的私人賬戶,她卻不向公司財會人員提供銀行流水,資金往來全憑她自己說。”彭娛權說,感覺公司賬目不對勁後,他們就要求對遊某梅進行查賬,但被遊某梅拒絕。

天權星公司投資人要求遊某梅對一些有疑問的推廣項目作出說明,並要求她提供“浪胃仙”抖音號綁定的(遊某梅)個人銀行卡流水,但遊某梅拒絕提供,導致雙方矛盾升級。

2020年7月14日,彭娛權和另一投資人召開股東會,將遊某梅執行董事職務免去、並解聘其經理職務,並由風雲互娛公司的法務、財務和行政人員從遊某梅手中收回了天權星的公章和財務章。

彭娛權也於2020年7月16日向重慶市公安局渝北分局報案,稱遊某梅涉嫌職務侵佔400餘萬元。2020年9月23日,渝北公安分局出具《撤銷案件決定書》,以沒有犯罪事實爲由決定撤銷遊某梅涉嫌職務侵佔一案。

遊某梅和“浪胃仙”李某澤鬧翻後,將“浪胃仙”直播賬號更名爲“遊絮”。

遊某梅申請解散原公司被法院駁回

彭娛權說,警方撤銷案件後,他們不斷蒐集遊某梅涉嫌違法的證據。而此時,遊某梅則把“浪胃仙”賬號帶走,籌劃和“浪胃仙”李某澤進行直播合作。

2020年7月23日,李某澤向天權星公司發出《關於不再延長藝人經紀合同的函告》,宣稱雙方簽訂的藝人經紀合同期限將至,李某澤決定不再延長續簽藝人經紀合同,合同到期後雙方之間的合作關係終止。

天權星公司取得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該解約函是遊某梅爲李某澤準備的,目的在於讓李某澤與天權星公司解約後兩人合作繼續運營“浪胃仙”IP。遊某梅在聊天記錄中向李某澤表示,“浪胃仙”網絡賬號都是她的,(天權星)公司怎麼也拿不回去。“你的解約函一發,他們沒有任何談資了,我們該接業務接業務,天高海闊的,一點都制約不到我們”,並稱“大錢全在後面”。

彭娛權說,當時我們查看李某澤的經紀合同發現,這份合同其實是矛盾的。合同簽約年限是3年,簽約時間爲2018年7月,按理說2021年7月纔到期,但合同末尾的有效期卻是2020年7月23日,實際合同年限爲2年。考慮到和遊某梅已經有矛盾,公司也就沒再深究這份經紀合同。

2020年8月,李某澤離開天權星公司,開始與帶着“浪胃仙”賬號的遊某梅合作。彭娛權說,經第三方機構評估,遊某梅所帶走的“浪胃仙”抖音、快手、微博賬號等虛擬資產市場價值2000餘萬元。

同時,遊某梅以持有40%天權星公司股份爲由向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散天權星公司。

一審法院認爲,遊某梅持有天權星公司40%股權,依法有權提起公司解散之訴。但首先天權星公司的公司治理未達到公司僵局程度;其次,公司股東利益受損的空間較小,不具有解散公司的緊迫性;第三是天權星公司作爲原告起訴遊某梅不正當競爭糾紛的案件尚在審理過程中,爲保障該不當競爭糾紛案件訴訟程序正常進行、訴訟結果正常兌現,天權星公司的主體身份仍具有保留必要。遂駁回遊某梅的訴訟請求。

遊某梅上訴至重慶市一中院,一中院審理後認爲,遊某梅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公司提交近百頁問題線索,警方立案偵辦

彭娛權說,公司通過調查發現,2019年以來,“浪胃仙”抖音賬號多個抖音探店視頻掛有地址,理應收費,但公司的收入記錄中沒有這些商家的打款記錄。同時,抖音接商單和直播提成的收入進入了抖音號綁定的遊某梅個人銀行卡中,但該卡的業務流水從來沒提供給天權星公司財務。他們整理出來的“問題線索”近百頁,而後,彭娛權於2021年5月28日再度以遊某梅涉嫌職務侵佔向渝北公安分局報案。

2021年6月18日,渝北公安分局向彭娛權出具立案告知書稱,該局認爲遊某梅涉嫌職務侵佔一案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條件,現已立案偵辦。而後,遊某梅取保候審。

與此同時,天權星公司訴遊某梅、浪胃仙(重慶)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一案也於2020年10月19日在重慶市一中院立案。天權星公司的主要訴請,是請求法院確認“浪胃仙”抖音、快手直播賬號歸天權星公司所有,並判決遊某梅將賬號密碼交付天權星公司。

重慶市一中院審理後認爲,雖然案涉賬號是遊某梅個人註冊並實際持有,但遊某梅在擔任天權星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期間註冊、適用該賬號的行爲代表了天權星公司行使其藝人獨家代理權的法人意志。因此,遊某梅對案涉賬號的註冊、使用、管理應屬於職務行爲,案涉賬號應屬於天權星公司的虛擬財產。

至於遊某梅明知案涉賬號系天權星公司在運營,賬號所聚集的商業價值亦是天權星公司運營的結果,她卻利用掌握案涉賬號的便利,將案涉賬號提供給他人使用或自己使用,損害了天權星公司利益,理應承擔相應責任,但該行爲不宜認定爲不正當競爭行爲,天權星公司可另案解決。重慶市一中院據此判決遊某梅將“浪胃仙”抖音、快手賬號密碼交付天權星公司,並駁回天權星公司其他訴請。

不服判決的遊某梅提出上訴,重慶市高院審理後最終駁回其上訴,維持重慶市一中院的一審判決結果。

彭娛權說,訴訟過程中,他們還調查到,遊某梅被公司免職時個人卡上還存有259萬餘元業務收入。

遊某梅取保期間又與“浪胃仙”李某澤鬧掰

彭娛權說,遊某梅在取保候審期間除了與他們打官司外,還和“浪胃仙”李某澤在網絡對戰。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顯示,2022年3月6日,遊某梅以“浪胃仙IP創始人遊絮”的身份控訴“浪胃仙”李某澤帶着團隊內的員工自立門戶,走之前把公司攝影器材帶走,甚至把所有的視頻素材都刪除了。

李某澤當晚回應稱,他的出走是因爲以前遊某梅稱“浪胃仙”賬號屬於她個人,但天權星公司起訴後他才得知遊某梅的賬號並非如此,他感覺自己遭到欺騙,與遊某梅的合作存在風險,就與遊某梅協商不再合作並達成一致。

澎湃新聞注意到,遊某梅與李某澤的網絡對戰持續數個月,而後,“浪胃仙”李某澤重新註冊網絡直播賬號,遊某梅則將“浪胃仙”直播賬號更名爲她的藝名遊絮,並親自出鏡繼續從事美食直播,但“遊絮”的抖音、快手直播賬號2022年8月3日之後就再未更新作品。

彭娛權說,他從警方瞭解到,遊某梅已被檢察院批准逮捕。

澎湃新聞2023年1月17日從權威渠道獲悉,遊某梅涉嫌職務侵佔一案渝北警方已移交重慶市公安局經偵總隊辦理,目前她已被逮捕,案件暫時還未移送審查起訴。澎湃新聞欲聯繫遊某梅家人瞭解相關情況,但對方在得知記者身份後掛斷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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