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需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實踐中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時常發生,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都離不開合同有效性的問題。一旦發生無效情形,那麼後續處理會比較麻煩。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提起十二分的注意,瞭解無效合同的情形。那麼,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情形有哪些?

蔣興明律師: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情形有哪些?

法妞網友諮詢:

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會有什麼情形?

蔣興明律師解答:

購房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1、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2、限制行爲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3、一方欺詐另一方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4、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5、乘人之危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6、房屋買賣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簽訂的合同;7、買賣權屬有爭議的房屋。8、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處分其他共有人財產權利的房屋買賣合同;共有房屋的出售應當經過所有共有人簽字一致同意,否則買賣合同無效。

蔣興明律師補充:

(一)出租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如果出租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但出租人僅僅是未履行通知的義務,或同等條件下將房屋賣給承租人以外的人的,其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仍然有效;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房屋的買賣合同。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屋,房屋所有人在房屋被解除上述措施前不得出售,否則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如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被劃入拆遷規劃紅線範圍內的房屋等等。

蔣興明律師結語: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並不是只要簽訂了之後就會生效,如果此時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則就會導致購房無效,自然即使購房合同中的條款約定的內容對自己再有利,而實際也是不會產生法律效力的,自然也就不能爲自身利益提供保障,這對當事人來講影響會很大。

蔣興明律師: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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