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社

最高人民檢察院5月9日公佈,2023年一季度共辦理房屋買賣合同類民事訴訟監督案件800餘件。

據介紹,近年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數量和涉案標的額均大幅上升,有的當事人不服司法裁判,向檢察機關提出監督申請,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主要有三方面特點。

——房屋出賣人“一房二賣”給買受人造成經濟損失。“一房二賣”指房屋出賣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將同一特定房屋先後或同時出賣給兩個不同買受人。

——房屋實際所有人與權利證書登記人不一致產生房屋權屬爭議。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當事人借名買房、合夥買房導致房屋實際所有人與權利證書登記人不一致,易產生房產權屬糾紛。

——房屋買受人購買明顯低於市場價格房屋易給自身造成損失。實踐中,房屋權利證書登記人有時並非房屋實際所有人。在房屋名義登記人出售房屋,而實際所有人對出售行爲未予追認的情況下,該行爲屬無權處分行爲。此時,若房屋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其購房行爲可能不構成善意取得,不受法律保護。

結合監督辦案實踐,檢察機關提示房屋買賣應注意以下三點:一是購買房屋後及時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避免房屋出賣人再次出售房屋給自己造成損失。二是合夥買房應完善內部協議,留存購房款支付憑證等能夠充分證明房屋真實權屬關係的證據材料。三是房屋買受人不可貪圖便宜,房屋買受人構成善意取得應具備受讓不動產時爲善意、支付合理價款和已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3個要件。對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房屋,房屋買受人應謹慎購買,認真審查房屋產權登記情況,切莫因貪圖便宜造成更大損失。(記者馮家順)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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