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IPO失敗、三涉貪腐案,駐馬店首富又要衝刺上市了

深藍財經 

本月初,河南藍天燃氣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藍天燃氣”)發佈公告,公司還將繼續停牌,IPO之路仍舊前途未卜。

2018年6月,藍天燃氣向證監會提交申請,第三次向A股發起衝擊。

2018年10月,藍天燃氣第三次與官員貪腐案件扯上了關係。

駐馬店首富10年內三度IPO

2006年,河南藍天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藍天集團”)的創始人李萬枝因病去世,李萬枝的兒子——年僅30歲的李新華從父親手中接管了藍天集團。公開資料顯示,李新華1975年出生,1993年18歲時在駐馬店公安局擔任民警,2003年出任藍天集團總經理。

在其帶領下,藍天集團“脫胎換骨”,作爲駐馬店地區富甲一方的望族,李新華家族曾佔據當地電力、天然氣、化工、石油等多個“要害行業”,尤以天然氣業務最爲突出。

2008年,藍天燃氣營收達到9.31億元,淨利潤6982.99萬元。同年,在《新財富》雜誌編制的“2008年500富人榜榜單”中,李新華家族以29億元身價排名第239位。那一年,李新華僅有32歲,與他並列的是紅杉資本中國基金創始人、時年41歲的沈南鵬。

之後十多年中,李新華家族經營的天然氣企業——藍天燃氣,三度衝擊A股IPO。

2011年,藍天燃氣首次闖關中小板。但證監會發審委認爲,藍天燃氣2008年至2011年上半年的關聯銷售分別爲60387.72萬元、26419.60萬元、32326.18萬元和25535.16萬元,佔各期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爲64.87%、30.37%、28.35%和33.35%,公司業務獨立性存在嚴重缺陷,2011年10月26日否決其申請。

2014年,藍天燃氣再次衝擊IPO,這一次將上市板塊變爲上交所主板,同年3月,其IPO審覈進度由“初審中”直接進入“終止審查”。

兩次試圖登陸A股失敗,李新華借道新三板,2015年8月,藍天燃氣在新三板掛牌交易,截至2018年5月29日停牌,公司總市值達到了38.5億元。

2015至2017年度,公司分別實現營收20.66億元、19.80億元、25.12億元,實現歸母淨利潤1.80億元、1.40億元、2.14億元。

2018年前三季度,藍天燃氣營業收入爲22.19億元,同比增長22.64%,歸屬於掛牌公司股東淨利潤1.77億元,同比增長20.11%,成爲河南省372家新三板掛牌公司營收淨利“雙冠王”。

而據胡潤研究院發佈的《2018胡潤百富榜》,李新華家族2018年身價爲20億元,成爲駐馬店首富。

2019年1月,在接受《大河報》採訪時,李新華向記者坦言,

“我父親認爲,作爲一個民營企業家,企業不上市就是沒有完成使命。老爺子把棒交給我,我想這就變成了我的使命。”

2018年6月21日,藍天燃氣第三次衝擊A股上市,並於6月25日取得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

招股說明書顯示,藍天燃氣擬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擬公開發行不超過90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

本次募集資金將用於駐馬店鄉鎮天燃氣利用工程,合計投資總額約爲8.71億元,目前,該工程已經完成駐馬店發改委審批備案及駐馬店環保報審。

2018年11月22日,藍天燃氣收到證監會的反饋意見,意見共包括35個問題。其中,證監會質問了公司實控人李新華是否涉及駐馬店原市委書記劉國慶貪腐案。

2017年1月,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駐劉國慶受賄案,認定被告人劉國慶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許昌中院審理查明,劉國慶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799萬元及港幣10萬元。

據河南商報報道,從2008年3月調任駐馬店代市長,直到2014年4月被宣佈落馬,在駐馬店這幾年,劉國慶與當地房地產商們的關係,頗受外界詬病。

在反饋意見中,證監會公開質問藍天燃氣:

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新華涉及劉國慶貪腐案件的具體情況,未被立案調查的原因,是否構成重大違法行爲,是否可能受到刑事、行政處罰”。

尷尬的是,就在反饋意見下發前10天,2018年11月13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份判決書中,藍天集團再次捲入了一起貪腐案。

根據判決書,李新中利用擔任駐馬店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黨工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爲河南藍天集團有限公司在駐馬店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開發的藍天世貿中心項目提供幫助,於2017年初、2018年初,兩次收受藍天集團法定代表人扶某4萬元購物卡。

判決書中提到,將禮品卡送給李新中的是藍天集團的法人“扶某”。查詢招股書可見,藍天集團法人名爲扶延明。

扶延明還是藍天燃氣的發起人股東,截至招股書披露,扶持有藍天燃氣451.20萬股,爲前十大股東之一,同時也是藍天集團總經理。

在收受藍天集團方面的禮品卡後,李新中不僅利用職務便利提供幫助,還曾公開爲藍天集團站臺。

2017年9月1日,藍天·世貿中心項目舉行奠基儀式,當時李新中作爲示範區黨工委書記主持了奠基儀式。

2009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原國開行副處長鬍漢成無期徒刑。

案件顯示,2002年上半年至2004年10月間,藍天集團就“西氣東輸”項目向國開行申請貸款。在此過程中,原藍天集團貸款經辦人、公司自然人股東之一李向軍以簽署諮詢合同的名義,先後從藍天集團套取900萬元,其中400萬元付給胡漢成,500萬元自己挪用。

隨後,李向軍、胡漢分別因上述行爲受到刑事處罰。但監管機關並未對藍天集團進行立案、偵查、提起公訴,藍天燃氣的保薦機構認爲,藍天集團不存在因胡漢成案件受到或可能受到處罰的情形。

國有資產流失、氣源過於依賴中石油

在證監會的反饋意見中,除了涉及貪腐,還提出了藍天燃氣涉嫌國有資產流失、氣源過於依賴中石油的問題。

藍天集團的前身是河南中原氣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原氣化”),控股股東爲河南藍天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藍天投資”)。

1999年4月10日,河南省駐馬店市液化總公司與河南省偉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駐馬店市第一造紙廠等五家企業簽訂協議,擬共同發起成立中原氣化。

經河南省國資局確認,其中液化總公司出資形成的8000萬股界定爲國家股,由駐馬店地區國資局持有;其餘五家股東出資形成的600萬股界定爲國有法人股。

2003年6月20日,河南省偉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駐馬店市第一造紙廠五家企業因經營困難,將600萬股全部轉讓至液化總公司,持股比例6.977%,轉讓價格爲901.76萬元。

2004年1月31日,駐馬店市經貿委對液化總公司的改制問題作出批覆,同意對液化總公司實行國有產權整體出讓改制。液化總公司以經評估後的2022.99萬元支付原職工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和安置補償費。這意味着,李萬枝等人以2000多萬元的價格獲取液化總公司100%股權。

值得注意的是,若以2003年6月液化總公司901.76萬元收購6.977%股權爲基準進行測算,截止2003年3月31日,液化總公司的淨資產應爲1.29億元,但李萬枝等人付出的交易價格僅有2022.99萬元。之後,多家媒體曾質疑藍天集團在改制過程中“涉嫌國有資產流失”。

招股書還顯示,2013至2018年度,藍天燃氣第一大供應商均爲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銷售東部分公司(下稱“中石油”),公司從中石油採購天然氣的金額在當期營業成本中的佔比分別爲92.10%、95.12%、90.96%、80.12%、82.72%。

之所以出現此種局面,與公司十多年前的一筆大額採購合同密切相關。

2003年12月7日,藍天燃氣前身——豫南管道,與中石油簽訂照付不議的《天然氣銷售協議》,約定自2004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中石油每年向豫南管道供應天然氣4.69億標準立方米。

2018年3月31日,藍天燃氣與中石油簽署補充協議,約定2018年度中石油向公司供應天然氣的合同量變更爲10.96億立方米。

藍天燃氣與中石油20年採購合同將於2023年底中止,之後,公司能否從這家超級供應商繼續獲取氣源仍存在較大變數。

如今,IPO進程還在繼續,將上市視爲使命的李新華,能如願以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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