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讓女兒能在縣城讀書,

張某竟然辦了個假房產證明,

結果不僅女兒無法如願在縣城讀書,

還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9月7日,

南靖縣公安局治安大隊

依法對買賣使用事業單位證明文件

違法人員張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

今年32歲的張某,

家住南靖縣船場鎮,

想讓女兒在縣城讀書,

但其在縣城沒有房產和戶口,

不符合在縣城就讀小學的條件。

7月初,

張某在看到街頭辦證小廣告時,

萌生了辦理假證

讓女兒能在縣城讀書的念頭,

於是便撥打廣告上面的聯繫電話

聯繫假證辦理者,

僞造了房產證明,

並向對方支付了435元費用。

8月1日,

張某把僞造的房產證明提交

給南靖縣某小學用於女兒新生報名,

學校審覈時發現是假證明,

移交公安機關辦理。

9月7日,

張某主動到南靖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投案,

並交代了買賣使用事業單位

證明文件的違法事實,

現違法人員張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