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男子爲讓女兒能在縣城讀書,竟幹出這事......
爲了讓女兒能在縣城讀書,
張某竟然辦了個假房產證明,
結果不僅女兒無法如願在縣城讀書,
還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9月7日,
南靖縣公安局治安大隊
依法對買賣使用事業單位證明文件
違法人員張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
今年32歲的張某,
家住南靖縣船場鎮,
想讓女兒在縣城讀書,
但其在縣城沒有房產和戶口,
不符合在縣城就讀小學的條件。
7月初,
張某在看到街頭辦證小廣告時,
萌生了辦理假證
讓女兒能在縣城讀書的念頭,
於是便撥打廣告上面的聯繫電話
聯繫假證辦理者,
僞造了房產證明,
並向對方支付了435元費用。
8月1日,
張某把僞造的房產證明提交
給南靖縣某小學用於女兒新生報名,
學校審覈時發現是假證明,
移交公安機關辦理。
9月7日,
張某主動到南靖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投案,
並交代了買賣使用事業單位
證明文件的違法事實,
現違法人員張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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