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草案三审稿还对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疫苗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疫苗电子追溯系统、收集跟踪分析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监护人未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等违法行为,增加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疫苗和接种】特殊禁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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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疫苗管理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这是疫苗管理法草案第三次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此次,草案三审稿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还增加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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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草案三审稿对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罚款处罚力度。规定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50倍以下的罚款,与此前草案二审稿规定的“15倍以上30倍以下”处罚,有较大幅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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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的,草案三审稿规定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0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与草案二审稿规定的“10倍以上20倍以下”处罚相比,也有提高。

草案三审稿还对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疫苗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疫苗电子追溯系统、收集跟踪分析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监护人未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等违法行为,增加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延伸阅读

【疫苗和接种】特殊禁忌证

什么是接种疫苗的特殊禁忌证?

特殊禁忌证是根据疫苗的性质,对某一种疫苗所规定的专门禁忌证,但对其他疫苗并不是禁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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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疫苗的特殊禁忌证也有所不同

❖如怀孕初期不能接种风疹疫苗、腮腺炎疫苗等;

❖有神经系统疾病史(包括有脑炎、抽风、癫痫、脊髓灰质炎等疾病和症状)的人,或在乙脑和脊髓灰质炎流行期间,不宜接种百白破疫苗;

❖近1周内有过每天腹泻4次以上者,不宜服用脊髓灰质炎疫苗;

❖患有湿疹等严重皮肤病的人,不宜接种卡介苗;

❖有免疫功能低下或缺陷的人,不能接种减毒活疫苗。

预防接种的特殊禁忌证有哪些?

减毒活疫苗的禁忌证

凡患有免疫缺陷病、白血病、淋巴瘤、恶性肿瘤以及应用皮质类固醇、烷化剂、抗代谢药物或放射治疗、脾切除而使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均不能使用减毒活疫苗,否则可造成严重后果。减毒活疫苗也不要用于孕妇,即使对胎儿或孕妇不会引起异常反应的卡介苗和脊髓灰质炎疫苗,也要慎用。

接种前过敏试验证明为敏感者或处于传染期者,如结核菌素试验阳性者不宜接种卡介苗,锡克氏试验阴性者不需接种白喉疫苗。

常用疫苗的特殊禁忌证

❖如严重腹泻的患者,大便每天超过4次者,应在疾病康复2周后方可服用脊髓灰质炎疫苗;

❖接种百白破疫苗后出现严重反应如虚脱、休克、体温≥40.5℃、抽搐或其他系统症状,下次则停用百白破疫苗,而仅注射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

素材来源:广东药监、中国医药报、新华社

编辑:DMFDA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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