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府市井系列

  親愛的讀者,如果我跟你說,有這麼一個地方,不僅房可以租,“車”可以租,鍋碗瓢盆、衣服被褥也都可以租,你會不覺得有點不可思議?其實,這個地方,遠在天邊,近在眼前——對,咱說的就是千年以前的廣州城,一個什麼都可以租的國際商都。今天,咱們就一起去體驗一番吧。

  採寫/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王月華 圖/fotoe

  “公務馬”規矩多

  “出租馬”受歡迎

  前一陣,我們在專欄裏聊過宋代廣州“快遞哥”的諸多八卦。其實,作爲“快遞哥”的工作地點,遞鋪除了運輸傳遞官方文書之外,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功能,就是爲各路官員提供“公務馬”。不過,“公務馬”的使用規矩多多,不管是知州、府尹,還是憲司(主管司法的官員)、知縣,誰要是錯了規矩,挨幾頓板子還算運氣,弄不好喫上一年牢飯,也不是不可能。

  擅用“公務馬”要受嚴罰

  據史料記載,按宋代朝廷的規矩,只有在去地方赴任、巡查審理重大案件、視察河堤海防、撫卹災民以及處理邊境事務等情形下,官員纔可以使用“公務馬”,並憑朝廷簽發的“頭子”——“公務馬”使用憑證,到遞鋪借出馬匹。官員處理一般公務,能用上“公務馬”的機會微乎其微,至於辦私事,擅自使用“公務馬”,不但官員要受仗責,連私自出借馬匹的遞鋪首領乃至地方大員,都要承擔連帶責任。

  宋真宗年間,廣州知州邵曄病重,他的兒子遠在湖北,心急如焚,荊湖北路轉運使梅詢於心不忍,擅自借了一匹“公務馬”給他,結果“公務馬”累死在途中。按說邵曄在當時是有名的好官,在廣州主持挖掘了南濠,使老百姓免受水患之苦而深受愛戴,但一碼歸一碼,私自借用“公務馬”的邵公子還是受到了懲罰,而擅自出借馬匹的梅詢也被降職處理,宋代“公務馬”管理之嚴格,可見一斑。

  其實,官員就算是因處理緊急公務用上了“公務馬”,也不能隨心所欲。比如,騎馬不能隨便繞道探親訪友,繞道一里,打一百棍,每多繞道五里,多加一百棍,繞道的實在過分,喫兩年牢飯;攜帶的行李也不能超重,多一斤,打六十棍,每多十斤,加六十棍,行李過分超重,坐監一年。朝廷規定得這麼嚴,是爲了防範官員藉着乘“公務馬”的機會,夾帶私貨做生意。這事在當時的確時有發生,朝廷不得不防。可是,規矩定得如此之嚴,官員騎着“公務馬”去辦事,簡直跟坐在火山口上差不多。

  “公務馬”用起來限制多多,好在朝廷還有一個人性化的做法,文官六品以上,可以發放“用馬補貼”——當時叫“馬芻粟”,六品以下,對不起,只好自己想辦法了。拿着這筆“馬芻粟”,可以考慮自己養一匹馬,也可以去市面上租馬。

  處理一般事務可選“出租船”

  話說嶺南氣候炎熱,養馬成本不低,兜裏特別有錢的,當然可以考慮養馬,但沒那麼有錢的官員,辦急事會考慮租馬,爲一般的瑣事出行,租條船就行了,畢竟廣州是水城,租船的費用要比租馬低多了。

  話說,官員租馬或租船——咱就統稱“打的”吧,在當時很平常。像王安石這樣的當朝宰相,在任時有朝廷提供的“公務馬”,退了休,一樣要“打的”。他老人家還捨不得租馬,而是租了一頭驢,騎着到處走。當然,王安石這麼做,並不只是爲了省錢,而是爲了倡行儒家士大夫節儉的美德,這麼做的朝廷大員也不只他一個。

  既然朝廷大員都提倡“打的”,一般官員就更不怕“打的”沒面子啦。再說,到市面上租一匹馬,一天的花費不過一兩百文錢,比養馬划算多了,何樂而不爲?

  話說,北宋年間的官員,出門騎馬、坐船是常事,轎子卻很少坐。按照儒家的民本思想,找人抬轎,那是“以人代畜”,受過良好教育的士大夫大多不屑爲之,到了南宋年間,隨着商品經濟的發達,轎子才慢慢流行起來,市面上也出現了專門出租轎子的店鋪,不管是官員辦事,還是市井平民結婚辦喜事,只要出錢,都可以租一頂轎子來坐坐。

  婚喪嫁娶辦宴席

  鍋碗瓢盆都能租

  千年前的廣州城,官員都需要“打的”,市民就更不用說啦。不過,那時的廣州城並不大,普通老百姓如果不是辦什麼急事,更傾向於坐“11”路公交車(步行),一分錢不用花。

  商人就不一樣了,花點錢租一匹馬,辦事要快得多。雖說嶺南本地出產的土馬身形矮小,騎着不是特別體面,但廣州是全國數一數二的外貿港口,故而市面上身形高大的“洋馬”也不少,地方官還將進口的“洋馬”進貢給皇帝呢。

  如果你回到千年以前,在城門口看到人們騎着氣派的洋馬出出入入,也不用驚訝。不過,假如你也想租一匹馬在廣州城裏轉一圈,有一點必須記住,你不能直接去找馬主交易,而是得像租房子一樣,去找“牙人”。其實,中國古代的很多生意都離不開“牙人”(中介),直到清代,廣州名震四海的“十三行”,其實當時的官方名字就叫“牙行”,說白了,就是進出口貿易的中介。

  說回宋代的廣州城,租房、租馬、租船,其實不算什麼新聞。更有意思的是,鍋碗瓢盆、珠寶首飾、衣服被褥都能租。假如你回到當年的廣州城,在城門口跟路人聊一聊今天流行的“共享經濟”,他們多半不會太驚訝,因爲大宋廣州城裏什麼都可以租,算得上“共享經濟”的原始版。

  近代著名文人梁實秋曾調侃說,要想一天不安生,請客;要想一年不安生,蓋房;要想一輩子不安生,娶姨太太。娶姨太太這種封建陋俗,我們不必多談。不過,請客這樣的事,在宋代的廣州人看來,只要肯出錢,就沒什麼不安生的。桌椅陳設、鍋碗瓢盆之類,可以找名爲“茶酒司”的行會,主人說明要求,支付訂金,他們就會送到指定地點,佈置得妥妥帖帖,用完後,收齊租金,再一件不少地運走;操辦酒菜,又有“廚司”來幫忙,採購食材,安排廚師上門;連下請帖、安排座次、說笑勸酒,都有行會提供專業服務。不要說請一天客,就是請幾天客,主人也不用多操心。所以,宋人才有一句俗語:“燒香點茶,掛畫插花,四般閒事,不宜累家。”又有人說:“凡合用之物,一切賃(租)至,不勞餘力。”聽聽這兩句話,說得多瀟灑。

  辦宴會可以“一切賃至,不勞餘力”,還不算稀奇;更稀奇的是,辦喪事,也可以“乜都租”。宋代廣州城裏有專營“賃兇具之家”的店鋪,稱爲凶肆,供客戶租賃使用的喪葬用品應有盡有。有些人家苦於經濟拮据,捨不得請人做喪服,凶肆覺得這也是一個商機,所以捎帶還提供喪服租賃服務。不過,宋人做生意,特別講究“各有地盤,各分其職”,辦喪事時要備的酒席,凶肆是不能插手的,主人必須求助於茶酒司和廚司。

  發達的租賃業在惠及富有商賈以及市井平民的同時,也給窮人帶去了一點點方便。有些人窮得叮噹響,連一件好衣裳都沒有,好在城裏還有店家提供衣服租賃,碰到一些非要穿光鮮衣服的場合,就去租一件來穿,總算能保住一個面子。當然,租衣服的也不只是窮人,富人也會來幫襯,不過,他們多半是逢年過節時租給僕人穿,又省錢又體面。我以前聽過一首題爲《全民皆沽》的粵語歌,說的是投資潮中人人炒股的熱鬧景象,如果把題目換成《全民皆租》,倒很適合在大宋廣州城裏傳唱呢。

  (注:本文參考了《宋代城市租賃業初探》《宋代租賃業研究》等資料)

  本欄目由廣州日報獨家與廣州市國家檔案館聯合推出,逢週四刊出,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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