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開車不規範,親人兩行淚。行車安全關乎你我他,安全意識比什麼都重要。“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句提示語,交警部門也勸誡、強調了無數次,但還是有人以身試法!2月18日,鄭州交警一大隊從春節假期至今查處的酒駕違法案例中選取3起典型案例進行曝光,以此震懾“酒駕”違法,警示交通參與者提高安全意識,警鐘長鳴!遵章守法駕車,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除夕夜醉酒駕車出事故,司機面臨法律嚴懲

2019年02月04日(除夕)22時30分許,鄭州交警一大隊民警接指揮室指令稱:在金水路紫荊山立交橋三層兩輛轎車事故,其中一名司機涉嫌酒後駕駛。接警後,事故迅速到達事故現場。經調查:2019年02月04日22時12分許,劉某某(男,37歲,河南鄭州人,A2類駕駛證)駕駛豫A2**7K號小型轎車沿金水路由東向西行駛至紫荊山立交橋三層時,與前方牛某某駕駛的豫AB**2C號小型轎車追尾相撞,造成牛某某及其車上4名乘客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劉某某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遂將其當場控制,並帶至醫院抽血,經“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交通事故鑑定中心”鑑定,劉某某血液中血醇含量爲241.58mg/100ml,已構成醉酒後以危險方式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劉某某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其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案例二:女子深夜酒後攜孩童駕車,漠視法規被查處

2019年02月15日23時08分,司機李某(女,38歲,河南鄭州人,C1類駕駛證)酒後駕駛車牌號爲豫A8**13灰色小型普通客車沿金水路由西向東右轉至未來路50米時被執勤民警查糾,經酒精呼吸測試值爲70mg/100ml,已超過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臨界值,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經詢問,李某對其酒駕違法行爲供認不諱。令人驚訝的是,在被查時李某車上還載着包括其子女、親屬在內的5個人,其中4名是未成年孩童,一旦發生行車意外,後果不堪設想。民警對李某這種對家人、孩童不負責任的危險行爲進行了嚴厲批評,後依據《中華人名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種行爲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之規定,對其作出機動車駕駛證一次記12分、暫扣6個月,並處1500元罰款的處罰。

案例三:男子心存僥倖再次酒駕上路被抓,面臨拘留、吊銷駕駛證、罰款處罰

2019年02月18日00時01分,當事人喬某某(男,37歲,河南鄭州人,C1類駕駛證)飲酒後駕駛一輛豫AF**32黑色小型客車沿中州大道由北向南行駛至金水立交左轉彎往金水東路方向下橋時被執勤民警查糾,經酒精呼吸測試爲77mg/100ml,已超過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臨界值,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經民警進一步覈查發現,喬某某曾於2017年3月25日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被鄭州交警查處,此次違法屬再次酒駕交通違法。喬某某將面臨公安部門10日內行政拘留、吊銷駕駛證和1000—2000元罰金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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