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私人遊艇

暢遊浩瀚大海

無拘無束

說走就走

這是電影中常用的鏡頭

那麼

現實生活中

是不是也允許

如此任性地“自由行”呢?

當然不存在絕對的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瞭解一下!

下面兩個案例

就是典型代表

↓↓↓

案例一

不久前

深圳邊檢總站蛇口邊檢站

在工作中

發現一艘私人遊艇

存在擅自出境的嫌疑

移民管理警察查看碼頭港區監控。

移民管理警察在港區走訪。

經調查

原來2023年6月4日

該遊艇原計劃

前往深圳灣海域釣魚遊玩

中途船長劉某突然接

隨行老闆何先生指令

要求其

前往香港維多利亞水域

環形觀光後返回

於是該艇未經邊檢機關查驗准許

擅自前往香港水域

並且

何先生是當日臨時決定登船

而登船人員名單在前一日

已隨《遊艇離港活動申報表》報送邊檢機關

按照法律規定

如果何先生登船

就需要對登船人員名單進行變更

但劉某覺得變更名單“太麻煩”

便沒有向邊檢機關重新申報

6天后

劉某如法炮製

再次擅自前往香港水域

巡遊後返回

因此該遊艇

同時涉嫌

交通運輸工具擅自出境

交通運輸工具未按規定申報

類似情況

並非個例!

來看下一個案例

↓↓↓

案例二

10月1日晚

周先生及其妻子唐女士

乘坐私人遊艇

計劃前往

珠海東澳島水域遊玩

當晚21時

恰逢第31屆澳門國際煙花比賽匯演

唐女士臨時起意

想前往澳門水域

觀看煙花匯演

船長王某隨即按周先生指令

改變計劃路線

未經查驗准許的情況下

擅自前往澳門水域活動

移民管理警察分析遊艇航行情況。

該遊艇的違法行爲

也被移民管理警察及時發現查處

這兩起案件

都是當事人“臨時起意”、“嫌麻煩”

致使兩艘遊艇都有了違法違規記錄

可謂得不償失

面對移民管理警察的詢問

案件當事人竟然都表示

“不清楚法律規定”

“人在船上,沒上岸,這不違法吧?”

......

當然違法!

“不知道”不能成爲

逃避法律懲罰的理由!

儘管兩名船長只是

按老闆指令行事的“打工人”

但其作爲交通工具負責人

法律意識淡薄

老闆下達違法指令時

並未加以提醒和勸阻

反而盲目服從

未盡到作爲船舶負責人的職責和法律義務

最終

案例一中

遊艇構成交通運輸工具擅自出境

交通運輸工具未按規定申報

負責人劉某被蛇口邊檢站

合併執行

罰款人民幣30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中

遊艇構成交通工具擅自出境

負責人王某被蛇口邊檢站

作出處罰款人民幣7500元的行政處罰

最後

移民管理警察提醒

↓↓↓

爲規範出入境管理秩序,法律規定,交通運輸工具未經查驗准許,不得擅自出境入境。如有特殊情況,應當及時向邊檢機關及相關職能部門申報。國際航行船舶在中國境內航行、停泊期間應當接受邊檢機關及相關部門的監管,依法依規開展相關活動。

普法時刻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八十三條規定 交通運輸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其負責人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查驗准許擅自出境入境或者未經批准擅自改變出境入境口岸的;

(二)未按照規定如實申報員工、旅客、貨物或者物品等信息,或者拒絕協助出境入境邊防檢查的;

(三)違反出境入境邊防檢查規定上下人員、裝卸貨物或者物品的。

出境入境交通運輸工具載運不準出境入境人員出境入境的,處每載運一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交通運輸工具負責人證明其已經採取合理預防措施的,可以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供稿:深圳邊檢總站

作者:黃潔茹

編輯:祁秀雯 周亞雄

審覈:馬坤鵬 張佳

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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