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海南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

   本報6月15日訊   海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引進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指導意見》提出,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人才全職工作滿5年由政府無償贈與80%產權,滿8年無償贈與100%產權。

  《指導意見》提出,人才住房保障的對象爲符合《百萬人才進海南行動計劃(2018—2025年)》《海南省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2017)》要求,經省級職能部門認定的大師級人才、傑出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其他類高層次人才,全日制碩士、本科、大專畢業生,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師以上職業資格或執業資格的人才。

  《指導意見》明確,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後引進的大師級人才、傑出人才、領軍人才供應,每人限供一套。面積標準爲:大師級人才一般不超過200平方米(套型建築面積,下同),傑出人才一般不超過180平方米,領軍人才一般不超過150平方米。

  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發放對象爲2018年5月13日後引進的50歲以下拔尖人才和其他類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的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40歲以下全日制碩士畢業生,35歲以下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和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及以後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參照執行。

  住房租賃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6個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發放一次。補貼指導標準爲: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類高層次人才(含急需緊缺的技術技能人才)3000元/月,碩士畢業生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畢業生1500元/月。購房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發放一次。補貼指導標準爲:拔尖人才6萬元/年,其他類高層次人才(含急需緊缺的技術技能人才)3.6萬元/年,碩士畢業生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2.4萬元/年,本科畢業生1.8萬元/年。已領取購房補貼的,不再發放住房租賃補貼。領取購房補貼前,已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應扣除已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

  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不納入人才公寓、住房租賃補貼或購房補貼保障範圍。

  引進的各類人才自在海南落戶之日起購買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經認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未落戶的引進人才購買商品住宅,按照《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穩定房地產市場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指導意見》明確,引進人才購買的共有產權住房、限售商品住房或商品住宅,須取得不動產權證5年後方可轉讓,且轉讓對象也須符合相應的購房條件。2018年5月13日前已在海南工作的各類人才的住房保障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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