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賣方出賣的標的物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如果標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檢查即可發現的缺陷),買方應於接受標的物的當時提出。《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在簽訂買賣合同時,買賣合同雙方也會對標的物的質量進行協商約定。

貨物質量不合格,買方可以通過哪些途徑解決問題?

貨物質量不合格,買方可以通過哪些途徑解決問題?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在簽訂買賣合同時,買賣合同雙方也會對標的物的質量進行協商約定。如果賣方不按合同規定,交付貨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買方可以採取哪些措施解決呢?律師對話第352期邀請到張小雙律師爲大家解答,接下來讓我們一起看一下張小雙律師的對話內容。

律師對話第352期:張小雙律師解答——貨物質量不合格,買方可以通過哪些途徑解決問題? 一、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哪些內容?

張小雙律師答:一是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及包裝方式;二是標的物的價格、金額、貨幣及價格術語;三是標的物交付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四是標的物的保險和運輸方式;五是標的物的檢驗標準、方法和檢驗時間;六是價款支付的時間、地點,支付方式和結算方式;七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

《合同法》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外,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貨物質量不合格,買方可以通過哪些途徑解決問題?

二、買賣貨物的質量標準如何確定?

張小雙律師答: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 (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三、買賣中買方對貨品質量有異議如何解決?

張小雙律師答:因產品質量發生民事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當事人各方的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各方沒有達成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因貨物質量糾紛提起訴訟的,要提供哪些證據?

張小雙律師答:(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爲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簿、暫住證等;

2、當事人爲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註冊資料、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有名稱變更或分立、合併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買賣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

1、買賣合同;

2、訂(定)貨單;

3、證明要約、承諾生效的信函、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證明口頭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實際履行憑證等;

(三)證明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交、收貨憑證:交貨單、送貨單、提貨單、收貨單、入庫單、倉單、運單等;

2、貨款收支憑證:收據、銀行付款憑證、發票等;

3、證明拖欠貨款的證據:結算清單、欠條、還款計劃還款承諾書、能證明欠貨款事實的信函等;

4、收貨方提出質量異議的信函、證人證言、有關單位的證明、檢驗報告、客戶投訴、退貨和索賠的證據;

5、合同約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提交第三人關於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明及相應憑證。

(四)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計算清單,並註明計算方法、公式、依據等

貨物質量不合格,買方可以通過哪些途徑解決問題?

五、簽訂買賣合同時應當注意哪些問題,如何規避風險?

張小雙律師答:1、確定賣方提供的標的物有無權利瑕疵。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權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對標的物主張權利,買方不能取得所有權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權。爲保證買方能夠取得不受爭議的財產,買方必須要求賣方在訂立合同時提前說明,該出賣物是其擁有所有權和合法處分權的財產,如果賣方未將標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權利的情形預先告知買方,則買方有權請求降低價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

2、確定標的物有無質量缺陷。賣方出賣的標的物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如果標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檢查即可發現的缺陷),買方應於接受標的物的當時提出;如果標的物有隱蔽缺陷(即需要經過技術鑑定或在物的使用過程中才能發現的缺陷),買方應於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賣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缺陷,買方有權拒收。買方已接受的,賣方應根據情況承擔降價、修理、更換、退貨、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責任。但是,如果賣方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已對標的物的缺陷作了聲明,或買方知道標的物的缺陷而願意購買,則賣方對標的物的缺陷不負責任。

3、敦促賣方按約定和法律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完整地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有關手續。

4、對對方當事人簽約資格進行審查

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具有簽約資格,否則,即使簽訂了合同,也是無效的。所以,在簽約時,應調查對方的資信情況。首先,可以通過有關機關和銀行等單位進行了解,確定對方的主體資格。其次,應當要求對方出示有關法律文件,證明其合法資格,如執照等等。具體到簽約的身份問題,應要求其出具有效的授權證明,如委託書等,以瞭解對方的合法身份和權限範圍。

審查對方當事人的簽約資格,要嚴肅認真的瞭解對方的企業信譽及其行爲能力和責任能力,切不可草率行事,以免上當受騙。

5、審查條款是否完備。合同中的條款應該具體詳細,並具備合同能夠成立的主要條款,如標的、價格、數量、合同的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等。另外,合同的普通條款也很重要,只有在合同具備起碼的條文後,才能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對於合同的履行,避免爭議的發生均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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