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

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一代____、____、____,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

A.有品德 B.有理想

C.有本领 D.有担当

答案:BCD

9月2日,浙江金华一位80后的小伙滕先生骑电动车经过一路口时,身后一位同样骑电动车的老人曹某突然摔倒,于是小伙立即停下车将老人扶起,然而,老人反报警称自己是被小伙撞倒的……

事发当时,路段监控因为修路暂时无法提供监控视频,小伙无法证明清白被迫背上了“撞伤老人”的责任。

9月6号,当地警方终于在附近一家钢材店的监控视频,证明了滕先生的清白。

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吕副科长表示,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小滕在前,曹先生在后,摔倒时两车没有碰撞,因此认定此交通事故为单方交通事故,曹先生负全责,与小滕无关。

滕先生发帖

而遭遇此事的滕先生被证明清白之后在当地的论坛上发帖《感谢婺城交警,还我清白》描述了事情的经过。

滕先生在帖子中还指出事发时,有一位路过的路人一直说自己看见他撞人了。本来被扶起的曹某已经对滕先生表示了感谢,但是在听到路人的话之后马上反过来一口咬定是滕先生撞了他。而这名路人在看到警察来了之后马上跑了。

帖子原文内容如下:

9月2号下午,扶起一个摔车老人,对方报警称是我撞了他,导致摔倒。

两日后到交警队写材料,对方妻子开口就骂我是没良心的,两天了一句话都没关心过,他老公躺在医院里很痛,事故领过材料都是口诉别人写的。等等非常气人的话。在得知路段监控因为修路暂时无法提供监控视频后,气焰更加嚣张。随后交警队表示双方先回去,等通知。

今天9月6号,王警官已经找到了,附近一家钢材店的监控视频,终于还我清白。对方连道歉都没有一句,随后我便要求补偿我近几天来回警队的打车费,已经处理事故拖车费,误工等等。伤者妻子终于开口了:你好人做到底,去医院看看我老公吧。气的我直接表示要起诉她们,伤者妻子一副无所谓的样子说:那你起诉好了。说我要是相当雷锋,她会去叫记者,叫电视台,叫报社。

......

还有另外一个人,也很可恶,在我扶起伤者电瓶车后,一直说自己看见我撞人了,现场我要他别走,他看到警察来了马上跑了。好想起诉,问了律师大哥,费用4000,心里一口气憋着,真的难受。晒一下这次扶人的成本,还有那个指着我说我撞人的嘴脸。 你欠我一个道歉。

9月9日,滕先生再次发帖《越觉得幸运,越感到生气》,称自己要去起诉讹人的曹某。

⊙帖子原文内容如下:

再次感谢王林警官,解放西路钢材店面。

明天,我要去起诉曹某,他还躺在床上,我也确实有点残忍。百度里查到一件2011年的事件,主人公吴俊东,情况与我非常相似,也是没有碰撞痕迹,最后是判7成责任。如果没有钢材店面的监控视频,再加上那个路人的指证,那我应该是全责了,那么我的家人跟我一起受苦,我还要背上不诚信一辈子,然后失业,移动公司一定会开除失信的人,因为在交警队的事故材料我写的是我扶人,按了手印的。

那么我的扶人成本会高到哪种程度,无法一下子估计。因心中郁闷发帖,得到了那么多网友的支持,还惊动了电视台。现在我要代表一类人,去向另一类人讨一个公道,像很多网友讲的一样,目前讹人的成本太低了。

伤者儿子,看到帖子后,与9月7日晚,主动联系我,没有首先表明身份,而是先问了,过路老头找的到,我接下来要干嘛,在确定我要起诉后,我问他是不是伤者儿子。才表明身份,接下来所说的想找我谈谈,想阻止电视新闻播出,为你爸爸妈妈道歉,真的是一个孝子。时间上迟了点,在真相被查明后,在我本人和我的家人担心焦虑后。

为何起诉?

事后,滕先生表示,自己已准备好起诉材料,择日递交法院,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索赔1元精神损失,而之所以要起诉对方,源于事故调查期间伤者家属对自己的态度。

对此,曹先生的儿子小曹表示,真相大白后,自己联系过滕先生,对其道歉,并感谢他扶了父亲。同时,他表示愿意以任何形式的道歉,并赔偿滕先生的损失。

小曹称,家人从来没想过要讹诈滕先生。“我爸妈都是老实人,因为这件事已经很累了。这只是一次交通纠纷,但大家都认为我们是在讹诈滕先生,我们从来没有向他索要赔偿。”

据小曹介绍,父亲今年47岁,是工厂的一名普通职工,这次事故导致他肋骨骨折、肺部破损,事后做了开胸手术,插了导管排出胸腔的气,现在还在住院,需静养一个月。

“我爸摔得很严重,碰到这种事情我们也很糟心。现在滕先生拒绝我们提出的道歉和赔偿,就是要告我们。我爸还在医院躺着,我怕他身体吃不消,而且双方都有工作,起诉费时费力,当然我也理解他起诉是为了伸张正义。

双方短信聊天截图

专家观点

围绕这件事,国家行政学院法学副教授张效羽解答了网友比较关心的问题:

滕先生想起诉这个伤者,伤者会受到惩罚吗?

张教授:根据目前的法律,小伙起诉大叔,主要走民事诉讼,如果证明小伙是被诬陷的,这个大叔就要承担两方面责任,

第一,要赔偿。你诬陷别人,导致别人为接受调查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包括最后的律师费。

第二,法官判决你要赔礼道歉,当面的以及在媒体上刊登道歉证明。

如果小伙起诉成功,会有什么样的标杆意义?

张教授:示范意义非常重大,长期以来诬陷的人没成本,成功了对方赔钱息事宁人,如果不成功呢,也不损失什么,这个模式导致诬告陷害的人越来越多。这个案子如果起诉成功,示范意义在于,诬告陷害的人要承担相关的成本,该赔偿赔偿,该道歉道歉,可能还要赔偿精神损失,对全国来讲,能让诬告陷害事件大幅减少,这样大家才敢于乐于助人。

全社会对讹诈者、失信者保有零容忍的态度,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好人法不仅保护好人,同时只有毫无姑息地依法治恶,才能最大程度的呵护民众的善意。让那些充满恶意的“扶不起、碰不得”,真正变为让人敬畏的“骗不起、讹不得”。

“南京彭宇案”已经过去了11年,而老人摔倒要不要扶仍然是一个难度指数颇高的技术性问题。拍视频、找监控、寻求证人,这些技术指南已经深入人心。可是面对即便是铁证如山的讹诈,好人面对“硬气”的讹诈者还是委屈往肚子里咽?

最近碰瓷界就出现这样一个经典案例。据北京时间视频报道,9月2日,浙江金华一80后小伙骑电动车经过一路口时,扶起一位骑电动车摔倒的老人,没想到对方反报警称是被他撞倒。事发后,交警通过足足工作4天走访,终于调取事发路段店家监控,清楚地还原了真相,证实小伙未撞到老人。

事情到这里并未结束,铁证如山,讹人一家仍然无赖嘴脸,道歉没有一句,误工费也不肯赔一毛,气得小伙决定要起诉解决。讹诈者还无所谓地说“那你起诉好了”。然而采访到办案警官,居然认为“道歉就行,起诉就有点过了……”

对“起诉是不是有点过了”这个说法,网友们基本压倒性地一致,支持小伙子起诉。小伙子乐于助人,以德报怨是道德层面的选择,但法律和执法者却绝不能和稀泥、姑息迁就。老人摔倒该不该扶,“好人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做好事者“不敢扶”的担忧。可为何“扶人被讹”事件仍在层出不穷,屡屡上演。其背后不仅只是在道德问题,更是涉及法律问题。

讹人者何以如此嚣张,因为他们不怕事情闹大,闹成功了可以讹到一笔医药费,闹不成无非就是个面子问题,最后结果是大不了受一通教育。而对于有意讹诈他人的人,颜面还是最大的惩戒吗?违法成本如此低廉,怎能起到惩戒作用?

对于讹诈者,不是没有法律制裁依据,也不是没有依法惩治的前例。2013年,重庆市达州区三个小孩扶起一74岁老人,做好事反而被讹。一开始,在当地司法所主持下达成了三小孩家各付2500元给老人的协议,后来孩子家长不服以敲诈勒索为由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当地警方调查后认定老太讹诈,对其作出治安拘留7日的处罚(因年龄大不执行),老太儿子龚某行拘10天,并处罚款500元。这个号称“老太摔倒讹人被罚第一案”的事件,在全社会引起了极大反响,对弘扬正气起到了一定作用,值得其他地方借鉴。

讹诈者已经突破道德底线,公然挑战公序良俗。如果是大事化小、看在年长就开恩,这种执法思维,小了说有和稀泥之嫌,大了说有违法治的精神。执法者的处理方式对社会风气有着直接的导向作用,要尽可能地避免伤害社会善意、助长讹诈之风的效果出现。

“扶人被讹”故事反复上演,透支了社会的善良和诚信,损害了法律法规的尊严。对于事实确凿的讹人事件,严办没商量。如果违法的成本高于讹诈的成本,坏人也就不敢坐地起价。在道德规范无法有效约束恶行的时候,法律就是最低的约束底线。如果不是忍无可忍了,一般人也不会耗时又耗财地诉至法院。之前,也有专家建议,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将恶意讹诈者的相关行为记入失信记录。全社会对讹诈者、失信者保有零容忍的态度,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好人法不仅保护好人,同时只有毫无姑息地依法治恶,才能最大程度的呵护民众的善意。让那些充满恶意的“扶不起、碰不得”,真正变为让人敬畏的“骗不起、讹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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