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宗讓人無比痛心的案件,痛心的是一夜之間18名無辜民衆與親人陰陽相隔,痛心的是被告人劉純露選擇極端的方式解決自身情感的問題,最終釀成悲劇!”廣東省清遠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劉祥福在發表公訴意見時說道。

表白失敗點燃汽油縱火,釀禍就在一念間

今年4月23日晚上,32歲男子劉純露和朋友來到廣東省英德市一家KTV喝酒唱歌。期間,他向喜歡的服務員張某某表白,卻遭到拒絕。

此後,劉純露在與他人談買賣靈芝生意時,被自稱是KTV老闆的另一人打岔,交易不成便心生憤怒,揚言要放火燒掉KTV。

4月24日凌晨0時30分許,劉純露將停放在該處的自己的摩托車輸油管拔掉,導致油箱內的大量汽油流向地面。之後,他不聽朋友勸阻,用打火機點燃地面上的汽油。火勢迅速蔓延至KTV門口,將門口的木門、摩托車引燃,導致KTV內未來得及逃出的18人被高溫煙燻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另有數人在逃生過程中受傷。

劉純露作案後迅速逃離現場。當日早上10時許,劉純露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小夥作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爲什麼劉純露會因個人感情就放火?劉純露放火時是否患有精神病?

在審查本案時,清遠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劉祥福提出以上兩點疑問。

爲確保辦案的準確性,劉祥福要求對劉純露作精神病鑑定。

審理期間,劉祥福多次調閱案卷材料,到看守所提審被告人,認真聽取辯護律師、被害人家屬的意見,剖析案件細節,梳理爭議焦點,制定庭審預案。

“我們既要追究劉純露的刑事責任,也要依法保障他的個人權利,做到不枉不縱。”劉祥福對辦案助理說。最終,經鑑定,劉純露作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直指被告人犯罪事實,檢察長痛斥犯罪行爲荒謬

8月16日上午9時,由清遠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社會關注度高的英德“4·24”縱火案在英德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中,劉祥福宣讀起訴書,指明被告人劉純露無視國家法律,故意放火,造成18人死亡、1人重傷、2人輕傷以及財物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鑑於劉純露主觀惡性極大,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依法予以嚴懲。

劉祥福圍繞案件核心訊問被告人,控辯雙方圍繞案件爭議焦點充分進行舉證、質證。隨後,劉祥福發表公訴意見,直指被告人犯罪事實。

庭審現場,被告人劉純露否認自己故意放火。

“被告人劉純露作案時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明知道KTV樓上有顧客在喝酒唱歌,並且無論在偵查階段、起訴階段和剛纔庭上的訊問,劉純露供述都知道放火會造成人員傷亡,可見此劉純露放火的主觀故意非常明顯。”劉祥福當庭指出,劉純露的辯解不成立。

劉祥福從法理情方面痛斥被告人犯罪行爲的荒謬,給被害人及其家屬帶來嚴重傷害。劉純露當庭落淚並表示認罪悔罪。

9月11日下午,廣東省清遠市中級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劉純露放火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放火罪一審判處劉純露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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