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電動車拖車保管費再次引發媒體關注。這筆不明不白的費用到底該不該交,該由誰來交,今天桂林物價部門再次進行了重申,一起來看看。

物價部門發話!拖車亂收費必須整改!

隨着咱們桂林電動車的數量不斷增加,電動車亂停放也逐漸增多。針對這一問題城管部門會採取拖車處理,但不少市民反映,在取車時常常有亂收費的情況發生。

據統計,從今年1月1日至9月13日,市物價局收到的關於停車場收費的諮詢、建議以及投訴舉報電話共165件,其中非機動車違章拖移停放收費的投訴案件有26件。

近日,桂林電視臺針對這一情況採訪了市價格監督檢查分局,對方再次在官網重申了相關管理機制並約談了相關停車場的負責人。

此外,事鍋還從桂林市物價局獲悉,將對違章非機動車停放收費進行整治,立行立改。

電動車拖車保管費該不該交,到底誰來交?

根據《行政強制法》規定,對非機動車違規停放過程中發生的拖移保管服務等費用,應該由行政執法機關來承擔不能轉嫁到車主身上;相關停車場經營者,不得擴大範圍向車主收取此項費用

也就是說,市民遇到拖移電動車的情況,30日內只需要繳納因違規停放車輛的罰款,而在停車場所產生的保管費用由執法部門承擔

同時按照規定,查封、扣押電動車的期限不能超過三十日,如果情況特殊,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後可延長,但延長不可超過三十日

所以說,三十日以內,特殊情況六十日以內所產生的費用,由行政部門承擔,如果三十日(特殊情況六十日)後因車主原因未取車而產生的停放費用,才由車主自己承擔

超過60天,停放服務費該怎麼交?

針對超過60天的停車服務費收取標準問題,桂林市物價部門也有明確規定。

根據《桂林市物價局文件》規定,違章、事故、查封電動車車輛具體收費標準爲:

按天計費,8元/輛天。 另外,車輛停放時間不足12小時按半天收取;超過12小時(含12小時)按1天收取。本標準含車輛保管費

另外,停車場經營者應嚴格按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審批的文件進行收費,如不執行政府指導價、定價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桂林物價部門表示,如市民遇到價費的權益受到侵害,可撥打價格舉報投訴電話:12358。如果有價費諮詢方面的問題,也可以撥打這個電話。

看完記得轉發擴散!知道的人越多越好。多一個人知道,就少一個人被亂收費,同意請點zan

來源:桂林事兒、桂林頭條

編輯: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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