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騙保案”受害方訴銀保監局未獲立案

1月28日,受害者家屬在天津市和平區法院立案。 受訪者供圖

“殺妻騙保案”受害方訴銀保監局未獲立案

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向受害者家屬出具的行政裁定書。受訪者供圖

■ “普吉島殺妻騙保男子被泰警方控制”追蹤

天津一男子泰國普吉“殺妻騙保”案(新京報連續報道)又有新進展。受害者家屬爲“取證”,在向險企索要涉案保險合同時受阻,後向中國銀保監會天津監管局申請信息公開,收到“延期答覆”的回應後,向天津市和平區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天津銀保監局關於延期15日期限的回覆。昨日,新京報記者從天津市和平區法院獲悉,對該起訴“不予立案”。目前,受害方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據新京報此前報道,死者張英(化名)家屬因取證受阻,於今年1月7日向天津銀保監局提出相關保單查詢申請。1月24日,天津銀保監局向張英的父親張仁儉出示了《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答覆函》。該函表示,將張英家屬的信息公開申請期限延長15個工作日。

張英的國內代理律師李濱稱,政府信息公開行政答覆的法定時間是15個工作日,正常是1月28日到期,“但也留了一個口,遇到有些情況,經過負責人同意,可以延期,但延期必須有一個合理的理由”。對此,張英父母同樣表示無法理解。

1月28日下午,李濱和張英父母一起來到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就天津銀保監局的延期行爲,提起行政訴訟,認爲天津銀保監局的延期行爲沒有合理理由,“且確實影響我方實際利益。”

昨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從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獲悉,經法院裁定,對起訴人張仁儉的起訴不予立案。法院認爲,天津銀保監局的延期回覆是過程性信息。目前,張英家屬方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天津市和平區法院對其起訴不予立案的裁定書;請求判決天津市和平區法院依法對天津銀保監局延期答覆行政行爲的合法性立案審理,並作出司法裁判。

■ 延展

涉案男子承認殺妻否認騙保

2月20日,新京報記者從受害者張英(化名)泰國代理律師及普吉府檢察院獲悉,此案將於3月25日第一次開庭,涉事酒店的相關目擊者將出庭作證。

張英的泰國代理律師介紹說,2月18日,普吉府檢察院、涉案男子張凡(化名)泰方律師及受害者方律師三方,在普吉府法院協商了首次開庭的時間爲3月25日。另據受害者國內保險方面的代理律師李濱透露,證人名單中包括事發酒店相關目擊者。

目前,張凡承認殺害了妻子張英,但檢方公訴時否認了“騙保”指控。

新京報此前報道,2月14日,天津警方向普吉府警方提供的張凡涉案證據包括張凡曾僞造妻子簽名投保的11份保單,保險金額總價值2676萬元。此外,被害人親屬透露,被告人張凡的父母已在泰國聘請了律師,爲張凡做減刑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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