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長沙購房者因裝修問題拒簽約被訴,官方:樣板房確有質量問題)

日前,湖南長沙的陽靖向澎湃新聞質量報告平臺反映,2018年7月,她在長沙市萬潤濱江天著購買了一套商品房,交了十萬元訂金與開發商簽訂了《認購協議書》。此後,她發現該樓盤正式購房合同存在霸王條款、全裝修樣板房質量不達標等問題,拒絕簽訂正式購房合同。

令她沒想到的是,2月15日,她收到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法院的傳票,得知自己被開發商起訴了。

據陽靖提供的起訴書,原告湖南勤誠達地產有限公司(萬潤濱江天著開發商)認爲,被告人陽靖因未在規定期限內與原告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構成根本違約。原告要求解除《認購協議》等文件,並對陽靖繳納的10萬元定金做不予退還處理。

對於萬潤濱江天著目前裝修好的樣板房,2月19日,長沙市住建局局長王偉勝證實確實存在價格和質量問題,他表示,住建局已向企業明確要求進行整改。

長沙市住建局相關工作人員稱,去年年底,住建局已經對萬潤濱江天著全裝修樣板房整改方案進行了備案。

住建局:樣板房價格質量有問題,已要求整改

陽靖告訴澎湃新聞,她遲遲不願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原因是質疑該樓盤全裝修樣板房存在裝修質量不達標等問題。

陽靖提供的資料顯示,此次被開發商起訴的另一位購房者謝先生,曾向望城區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調查取證申請書。

這份申請書中稱,“合同簽訂後,自己通過查看開發商實際提供的裝修清單,與市場價格進行了覈對,發現開發商提供的裝修清單的裝修規格達不到裝修總價的50%。”

而開發商曾向陽靖等購房者提供的一份交房標準,備註一欄明確承諾,即便因裝飾材料品牌變更,以及市場原因導致供貨不足、供貨商倒閉、型號退市等不可控因素,代替材料及設備也不應低於原品質。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長沙市市長信箱的投訴信中,截止目前關於萬潤濱江天著的投訴已多達170多條,其中大量投訴涉及該樓盤精裝房質量問題。

2月19日,長沙市住建局局長王偉勝回應澎湃新聞稱,“萬潤濱江天著目前裝修好的樣板房確實存在價格和質量問題,針對此事住建局已經開過會,並對企業提出明確要求,要求其進行整改。”

長沙市住建局相關工作人員稱,去年年底,住建局已經對萬潤濱江天著全裝修樣板房整改方案進行了備案。

購房合同被認定違反《合同法》

陽靖還告訴澎湃新聞,去年8月份,萬潤濱江天著樓盤曾因購房合同存在霸王條款,被多位購房者投訴,多位購房者拿到手的合同還出現了騎縫章不完整的情況。

針對購房合同中的“霸王條款”等問題,長沙市望城區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於去年10月對萬潤濱江天著作出行政處罰。處罰書顯示,湖南勤誠達地產有限公司在其簽訂的合同中利用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排除消費者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排除消費者依法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的行爲,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爲監督處理辦法》。

另外,處罰書顯示,購房合同以下條款還違反了《合同法》:“對約定的交房標準所涉及的建築材料及相關設備,如因貨物採購或市場供應有變化或其他原因導致出賣人未能使用該相關材料、設備時,爲保證能按期按質交付該房屋,出賣人有權採用質量相當或以上的材料、設備替代且不承擔違約責任,也不以任何方式對買受人進行賠償及/或補償。”

2月18日,萬潤濱江天著相關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萬潤濱江天著樓盤無論是毛坯房和樣板房都是在政府指導下進行銷售的,並未出現違規行爲。而部分購房者因不按規定簽訂合同、造謠等行爲,已經影響到公司的正常經營,因此決定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

律師:如因合同不合理未能簽約,開發商應返還定金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馬錦林認爲,購房者在簽訂認購協議後,並非即必然要與開發商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若開發商所提供的正式購房合同存在不合理的條款,根據《合同法》所規定的雙方平等原則、合同自由原則以及公平原則,購房者作爲締約一方享有公平協商確定合同內容的權利。

馬錦林還表示,若購房者與開發商針對正式購房合同的條款內容不能協商一致的,應屬於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情形,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吉國傑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吉國傑_NBJ1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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