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中秋、國慶假期,大家忙着休閒度假、走親訪友,免不了要用車。廣大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要繃緊紀律規矩之弦,防止“栽在車輪上”。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規定,“違反有關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使用公務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違反公務交通工具管理規定的”“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違反廉潔紀律。嚴格執行《條例》,風清氣正過節,車可不能這麼開——

公車姓“公”,任何情況下都嚴禁“私用”。福建省民政廳黨組成員、省老齡辦常務副主任方少雄於2014年2月至2016年1月期間,多次乘坐公車辦私事,尤其是在中秋、國慶等節假日存在違規使用公車問題。福建省紀委給予方少雄黨內警告處分,責令其退賠公車私用產生的費用。

隨着各地作風建設持續深入,明目張膽的公車私用少了,但以“公務”之名揩公家油,將私家車加油保養費用一併入賬報銷等“私車公養”現象浮出水面。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區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魯蓉於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利用其保管單位公車加油卡的便利,先後用單位公車加油卡給自己的私車加油18次,合計金額5858.70元。2017年6月,青山湖區紀委給予魯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違紀款。

違規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企業、管理對象車輛等行爲名爲“借車”,實爲違紀,黨員幹部切不可自作聰明。2010年12月至2016年12月,王貴忠在擔任雲南省盈江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兼縣糧食局局長期間,長期佔用縣糧油購銷總公司(盈江縣糧食局下屬國有企業)車輛開展業務活動,2016年8月盈江縣公務用車改革以後,王貴忠依然佔用下屬企業車輛至2016年12月。王貴忠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酒駕醉駕這條“高壓線”千萬不能碰。2016年10月8日14時許,遼寧省葫蘆島市連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稽查二分局科員楊利酒後駕車被交警查獲。經檢測,楊利每100毫升血液中含有酒精160.44毫克,屬於醉酒駕駛。連山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楊利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楊利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公車私用,私車公養,違規佔用借用車輛……看似方便了自己,實際是給自己“下了套”。節日期間,黨員幹部不管日常辦公還是外出旅遊,都要在用車上做個“明白人”。

來源: 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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