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郭美美將於7月13日刑滿釋放,司法系統知情人士稱將低調處理

瀟湘晨報記者從湖南省司法系統相關人士處確認,因“紅會事件”被公衆熟知的“網紅”郭美美將於本月13日刑滿釋放。裁判文書網上公佈的判決書顯示,郭美美刑期從2014年7月14日起至2019年7月13日止。由此看出,郭美美服刑期間,並未獲得減刑。

據瞭解,郭美美在北京羈押一年後,被轉回湖南服刑。湖南省司法系統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對於郭美美即將刑滿釋放的信息,他們早之前就開會商量,堅持低調處理,不想因此成爲新聞主角。

“網紅”郭美美將於7月13日刑滿釋放,司法系統知情人士稱將低調處理

因開設賭場罪被判5年

2014年7月9日,北京警方打掉一個在世界盃期間組織賭球的犯罪團伙,抓獲團伙成員8名。該團伙在境外賭博網站開戶,通過電話、微信等形式下注,進行賭球違法犯罪活動。郭美美是參賭人員。

警方查明,郭美美嗜賭成性,先後60餘次往返澳門、香港及周邊國家賭博。2012年年底,郭美美在澳門賭場認識了外籍職業德州撲克賭徒康某某,很快發展爲情人關係並在北京同居。2013年2月,郭美美與康某某策劃在北京開設賭場,由其生活助理呂某某出面,在朝陽區北京公館西塔樓以月租1.9萬元的價格租下一套房用於設賭。隨後,郭美美及康某某購置了賭桌、籌碼、POS機。

警方覈實到,郭美美開設賭局的每場賭資金額都在百萬元以上,她個人通過“抽水”非法牟利數十萬元。

最終,2015年9月10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被告人郭美美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14日起至2019年7月13日止),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網紅”郭美美將於7月13日刑滿釋放,司法系統知情人士稱將低調處理

“攻陷”紅十字會,從事性交易

2011年,郭美美因爲“紅會事件”進入公衆視野。其“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的微博認證信息和大量炫富照片,讓中國紅十字會陷入輿論風波,並直接導致捐款數量銳減。雖然事後郭美美澄清並道歉,但公衆對紅十字會的討論和質疑並未消失。

據新華社報道,郭美美還向警方供認,她簽約南方某演藝公司,公司安排她每年不少於50次的“夜場商演”,每次支付報酬5萬元,這是其主要收入來源。但警方覈查,郭美美所謂的“商演”其實不足20場,更多的卻是借“商演”爲名從事性交易。

“郭美美通過網上聯絡、熟人介紹及主動搭訕等多種方式,多次與人進行性交易,每次的價碼達數十萬元。”辦案民警介紹。

據郭美美供述,2013年7月,在收取對方5萬元人民幣定金後,郭美美按約定從北京飛往廣東,在某酒店與揭陽一男子見面,又收了30萬元港幣後,與其發生了性關係。郭美美回到北京後,該男子又匯給她11萬元人民幣。

“她經常告訴我要去外地演出,但我們到了當地後,接機的都是陌生男子。當晚,她會與這些男子開房,第二天我爲她收拾行李,都會有成捆的現金。”郭美美經紀人呂某某供述,“郭美美的生活很亂,經常帶不同男人回家過夜。其中外籍男子居多,中國男子就專找有錢的。”

瀟湘晨報記者 宋凱欣 長沙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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