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開了與范冰冰有關的6份一審民事判決書。

這6份判決書分別是:范冰冰與陝西金泰恆業房地產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與荊州世紀新城投資置業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與北京完美創意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與中山市櫻雪集團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以及與深圳仙德瑞拉醫療美容門診部、蘇州美博士紋藝美容有限公司糾紛。

范冰冰8年打7場維權官司:誹謗者有一個告一個

6份判決書中,范冰冰均爲原告。

范冰冰8年打7場維權官司:誹謗者有一個告一個

范冰冰要求:金泰恆業公司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向范冰冰公開賠禮道歉,要求:致歉內容應包含本案判決書案號以及涉嫌侵犯范冰冰肖像權的具體情節,致歉版面面積不小於6cm×9cm,致歉時間不少於30天;金泰恆業公司向范冰冰賠償經濟損失350000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金泰恆業公司承擔維權成本3000元。

范冰冰同樣要求,仙德瑞拉門診部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向其公開賠禮道歉,致歉內容應包含本案判決書案號以及涉嫌侵犯范冰冰肖像權的具體情節,致歉版面面積不小於6cm×9cm;仙德瑞拉門診部賠償經濟損失400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合理維權成本3000元。

法院判決:深圳仙德瑞拉醫療美容門診部在其微信公衆號中持續登載致歉聲明三日,否則將依范冰冰申請選擇一家全國範圍內公開發行的報紙,刊登本判決主要內容;深圳仙德瑞拉醫療美容門診部賠償范冰冰經濟損失120000元、合理維權成本1490元,合計121490元。駁回原告范冰冰的其他訴訟請求。

范冰冰也分別要求,上述四家單位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公開賠禮道歉,要求中山櫻雪公司賠償經濟損失400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合理維權成本3000元;北京完美創意科技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8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維權成本1萬元;蘇州美博士紋藝美容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260000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承擔維權成本3000元;荊州世紀新城投資置業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350000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

同時,法院判決,中山市櫻雪集團有限公司賠償范冰冰經濟損失70000元、合理維權成本1200元,合計71200元;北京完美創意科技有限公司賠償范冰冰經濟損失35萬元及公證費1200元;蘇州美博士紋藝美容有限公司賠償范冰冰經濟損失70000元,維權必要支出1600元;荊州世紀新城投資置業有限公司賠償范冰冰經濟損失60000元。

另外,9月10日還公開了范冰冰與北京宜健三業醫院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范冰冰同樣因爲北京宜健三業醫院有限公司在微信公號中使用了其11幅肖像,宣傳銷售自己的美容服務項目,提起訴訟,要求北京宜健三業醫院有限公司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300 000元、精神損失費20 000元,維權成本費3000元,共計323 000元。

范冰冰8年打7場維權官司:誹謗者有一個告一個

法院判決:北京宜健三業醫院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七日內以書面的形式向原告范冰冰賠禮道歉,否則將選擇一家全國範圍內公開發行的報紙,刊登本判決主要內容;賠償范冰冰經濟損失100 000元。駁回了范冰冰的其他訴訟請求。

判決書分別稱,判決依據的《民法通則》第一百條,《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十五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等法律規定。

《民法通則》第一百條明確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爲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也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十五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分別對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等作出了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

另外,同在9月20日發佈的《李晨與河源市雅居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中,也提到了范冰冰。

原告李晨,男,1978年11月24日出生,漢族,演員,住北京市海淀區,被告:河源市雅居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判決書顯示,被告在其官方微信公衆號“河源9雅居樂花園”中發佈標題爲《冰冰有李,我們有你》的文章,擅自使用原告2幅肖像(其中1張系與范冰冰的合影)宣傳銷售其房產項目,文章中有明確的宣傳標語、房產介紹等詳細信息,系利用名人效應提高文章的點擊量以進行產品宣傳,內容具有明顯的業務導向和商業屬性。被告的行爲侵犯原告的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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