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法院掃黑除惡一審判決271人)

7月2日上午,北京青年報記者在北京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截至6月底,全市法院一審判決涉黑涉惡案件65件271人,其中涉黑組織1個14人,二審判決36件161人,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6人,依法判處追繳、罰沒、退賠財產1.27億元。

組建40個掃黑除惡審判團隊

自2018年1月中央部署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北京法院堅持“有黑必掃、有惡必除、有傘必打、有腐必反、有亂必治、除惡務盡”,依法懲處黑惡勢力犯罪,全面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

北京高院副院長藍向東介紹,全市法院加強掃黑除惡專業化建設,出臺《關於完善涉黑涉惡案件辦理機制的意見》,加強掃黑辦實體化建設;多次組織開展掃黑除惡專題培訓,提升掃黑除惡審判能力;組建40個掃黑除惡審判團隊,篩選骨幹力量33人組建掃黑除惡審判業務專家庫,並且全面落實院庭長辦案制度,涉黑涉惡案件一律由院庭長擔任審判長辦理。

規範線索摸排,深挖徹查“保護傘”,制定《北京市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線索摸排處置辦法》,共摸排涉黑涉惡和“保護傘”線索521條,分別向有關部門轉遞線索397條,獲得反饋187條,立案35條。

延伸審判職能,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與七部門聯合出臺《關於依法打擊房屋租賃中介市場“涉黑涉惡”行爲的指導意見》,同時針對審判中發現的社會治理漏洞和薄弱環節,共發送司法建議37件,取得良好效果。

加強宣傳發動,營造專項鬥爭濃郁氛圍,編印《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宣傳手冊》,通過全市法院“兩微一端”自媒體共發佈相關信息2282條,以“京法巡迴講堂”爲普法品牌,深入農村、社區開展掃黑除惡普法宣傳51次。

通報6個掃黑除惡典型案例

發佈會上,北京高院審委會專職委員、刑一庭庭長袁麗忠通報了6個北京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典型案例。據瞭解,此次發佈的6個案例,體現了全面性、權威性和典型性特點。

以陳海濤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等涉黑、涉惡爲典型的直指黑勢力染指基層政權,攫取非法經濟利益,拉攏腐蝕黨政幹部,威脅農村基層政權的案件。

以房屋“黑中介”劉康等人敲詐勒索系列案和王維剛等人電子市場“軟暴力”強迫交易系列案則表現出了目前惡勢力暴力性趨於隱蔽,逐利性和“軟暴力”特徵明顯,社會危害嚴重。

以華士中等人火車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案,程海明等人敲詐勒索企業、滋擾企業生產經營案和“黑物流”劉曉強等人敲詐勒索“治亂”案爲代表的案件,則揭示了以特定區域、行業亂象滋生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影響了人民羣衆的安全感,破壞了當地營商環境。

其中在程海明等人敲詐勒索企業、滋擾企業生產經營一案中,程海明等人以企業或者在建工程爲目標,對在建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方進行阻擾施工和勒索財物,使得企業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從而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順義區人民法院依法從嚴懲處程海明惡勢力團伙,最終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判處程海明等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一審宣判後,程海明等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在“黑物流”劉曉強等人敲詐勒索“治亂”一案中,劉曉強等人多次預謀,以不交付貨物爲由對僱傭司機進行敲詐勒索。劉曉強等人家屬已於案發後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通州法院對劉曉強、趙曉亮以敲詐勒索罪各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宣判後,二被告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黑物流”通常沒有營業資質,以從事物流爲名,行非法侵財之實,其以低於市場價的費用承接貨物,運輸過程中擅自將貨物中轉,伺機更改發貨人信息,然後抬高運價或者額外增加費用,“威脅”發貨人打款後再發貨或者隱匿貨物地點,否則銷燬貨物。

下一步將持續貫徹指示精神

藍向東表示,下一步北京法院將持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督導組的整改要求,補齊短板弱項,全力抓好落實,強化責任擔當,凝心聚力攻堅,全面推進專項鬥爭邁向更高水平,努力開創首都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局面,以優異成績迎接新中國成立70週年。

荀建國 本文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荀建國_NN7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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