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車道被佔,救護車受阻,家屬下跪磕頭求私家車主讓路。近日,這段視頻在社交媒體上廣爲傳播。(2月21日 環球網)

稍微有點良知的人,看到這一幕,恐怕都會對那些佔用應急車道的私家車主非常的氣憤。然而,更讓人氣憤的是,被稱爲“生命通道”的高速應急車道被私家車佔用,這並不是個例,而是一種普遍現象。每年的國慶節“黃金週”、春節假期,高速一旦發生擁堵,應急車道立馬被一些私家車佔用,連帶高速應急車道一起被堵,想給運送病人的救護車讓路都很困難,嚴重影響和耽誤了患者的救治,甚至危及患者的生命。比如,2月10日下午的京港澳高速,受春節返程高峯影響路況擁堵,很多車輛就開上了應急車道,導致救護車前行艱難;同一天,湖北恩施,一名待產孕婦大出血,被滯留高速,其所在車輛多次想通過應急車道趕往醫院無果,直到交警趕到,勸離前方車輛,並處罰佔用應急車道的車輛……

從法律角度說,不管是私家車佔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還是私家車拒不給正在運送患者的救護車讓路,均屬於交通違法行爲,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的行爲。《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但即便如此,私家車佔用應急車道、拒不給救護車讓路事件仍然頻頻發生。究其根源,司機車佔用應急車道、拒不給救護車讓路的違法成本太低。《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等車輛通行的,可以處警告或罰款,乃至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而按照很多地方的規定,佔用應急車道只是罰款200元,並扣6分。如此處罰力度顯然過輕。更離譜的是,很多佔用應急車道、拒不給救護車的私家車並不會因交通違法行爲被處罰,反過來進一步加深了駕駛員的僥倖心理。直到21日中午,在輿論壓力之下,安徽六安當地交警部門才發佈調查情況通報。

佔用應急車道、拒不給救護車讓路本是違法行爲,卻要家屬下跪才能讓路,這顯然毫無天理可言。打通高速應急車道,讓“生命通道”保持暢通,不能靠救護車上的患者親屬下跪,而是要靠執法部門的強有力執法來倒逼。首先,高速交警部門要加強常態化執法,用日常執法倒逼駕駛員養成良好的開車習慣。其次,在高速發生車禍、可能出現擁堵等特殊情況時,交警部門要利用交通廣播及時對駕駛員進行引導,還應利用直升機、無人機進行巡邏、執法。再者,提高佔用應急車道、拒不給救護車讓路等妨礙“生命通道”行爲的違法成本。

文/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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