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梧桐小編

9月21日晚上,晨鳴紙業(000488)發佈子公司收到仲裁裁決書的公告。黃岡市政府2016年叫停9年前的企業投資項目,被仲裁機構裁決補償企業損失2.2億。

2007 年 12 月,公司與黃岡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黃岡市政府”、“被申請人”)簽署《建設林漿紙一體化項目備忘錄》,約定公司設立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即後來成立的黃岡晨鳴漿紙有限公司)承建林漿紙一體化項目,黃岡市政府組織協調辦理項目的立項報批工作,落實該漿紙項目建廠所需用地約5000畝。

2016 年 3 月,爲響應“要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號召,湖北省委、省政府要求黃岡晨鳴項目停工進行重新評估,由此導致申請人項目停工損失,建設投資及運行成本、運輸成本增加。 

2017 年 7 月 3 日,黃岡晨鳴向黃岡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請求: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停工損失、政策性專項補助資金;被申請人承擔本案仲裁費用。 

2017 年 7 月 3 日,黃岡晨鳴收到黃岡仲裁委員會的《案件受理通知書》。

2018 年 9 月 18 日,黃岡晨鳴收到《黃岡仲裁委員會裁決書》,裁決如下:

1、被申請人補償申請人停工損失等合計人民幣 22,677.07 萬元。

2、政府性專項補助事項的仲裁請求不在仲裁範圍內,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駁回該項仲裁請求。 

3、本案仲裁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各承擔 50%。

筆者認爲,在當今社會投資總額增速下滑的背景下,這個裁決書有利於提升企業投資信心。

有些地方動不動把政府政策調整當作不可抗力,給企業造成鉅額損失一點不承擔責任,嚴重損害企業利益,已成爲企業投資的重大風險。

把政府行爲納入法律的軌道,讓政府決策和承擔民事、經濟責任相聯結,對於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行至關重要。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