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懷疑,我們是否真的能夠成爲全球行爲者”,2月19日,在歐洲經濟界和政界高層雲集的數字峯會“Digitising Europe”上,德國總理默克爾說出了這樣的驚人之語。在這個以數字時代下歐洲製造的未來爲題的會議上,默克爾指出,歐盟在環境保護、競爭法等許多方面的條條框框阻礙了經濟的發展,過度監管將會使歐洲趕不上未來全球製造業發展的步伐,她呼籲在歐洲展開討論,改革歐洲競爭法、方便併購、消除互聯網企業發展面臨的各類障礙,“爲企業發展留出足夠的自由空間”。

歐洲數字經濟面臨的無奈

默克爾這番話顯然暗指剛剛被歐盟以反壟斷之名否決的德國西門子與法國阿爾斯通列車業務合併計劃,而究其深層背景,則是一種對歐洲數字經濟競爭力日益喪失的巨大焦慮。儘管近年來歐洲各國充分認識到數字經濟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並出臺一系列圍繞數字經濟的政策,以期爲歐盟經濟在後金融危機時代注入新的活力,但各方面數據都顯示,歐洲在數字經濟和人工智能等領域都已經與美國、中國等世界領軍者存在差距,而且這個差距還在不斷擴大中。根據麥肯錫報告,如今歐洲IT業數字經濟佔GDP比例約爲1.7%,大大低於美國的3.3%和中國的2.1%。

關於數字經濟時代爲何歐洲落後於中美,一般認爲原因是多重的,首先是一些現實層面的問題,包括歐洲寬帶基礎設施不足、數字經濟投資不足、數字化領域專業人才匱乏,等等。默克爾的這篇講話提出的則主要是制度和觀念層面的問題,“《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在數據安全、數據主權、倫理問題和經濟自由方面做得不錯”,“但在一個發展迅速的數字市場中,也要考慮到此種監管本身自帶的弱點,要能夠迅速認識它並有意識地去加以改善,在這一點上歐洲必須加強學習。”

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於2018年5月25日生效,號稱“史上最嚴厲”的個人隱私保護條例,對歐盟個人信息保護及監管極爲嚴格,且同樣適用於非歐盟公司,只要其涉及到歐盟公民信息。該條例雖然主要劍指美國幾大互聯網巨鱷,但在歐洲內部也仍面臨較大爭議,一方面它被視爲個人數據保護的里程碑,另一方面主要遭到經濟界的批評,認爲它對企業要求過於苛刻,企業僅僅爲合規就已經付出了高額代價,生效後還將繼續承擔高成本,企業的發展與創新遭到阻礙,尤其是中小企業將面臨困境。同時,隨着數字技術的迅猛發展、人工智能和機器學習的不斷進步,數據日益成爲重要資源和核心競爭力,這部兩年前通過、如今纔剛剛付諸實施的法律,恐怕很難跟上時代和技術進步的現實要求。

GDPR拖了歐洲後腿

在數字經濟領域對安全與監管的高度關注,是歐洲的一大特色,也可以說是“以人爲本”的歐洲精神的一種體現。歐洲的價值觀重視社會公正和個人自由,將其置於經濟發展之上,對於技術新發展,歐洲人往往首先持懷疑的態度——這一點從移動支付在歐洲的遭遇,就不難看出。正如默克爾也不忘強調的:“在所有技術發展和關於數字化的一切討論中都必須清楚,它們永遠是以人爲本,圍繞人的尊嚴、自由與安全。”因此也有專家認爲,歐盟對數字化的認識,至今仍然停留在個人數字空間的層面,而沒有進入運用數據驅動經濟發展的時代。

《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對人工智能尤其不友好,勢將提高其整體成本、降低效率和準確性並限制創新。2018年5月,默克爾在該條例生效前夕,也曾經就該條例所提倡的“數據節約”原則提出質疑,指出這不啻是“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喫草”。

而歐盟要想在這方面與時俱進、有所改善,也面臨重重困難。

歐盟各成員國數字經濟發展並不均衡,有的國家已經躋身世界領先水平,有的國家則仍然相當滯後,並且歐盟內部的數字鴻溝還有越擴越大的趨勢。各國數字化程度不均衡,各有各的利益考量,在數據使用及監管政策方面的態度也不盡相同,導致在歐洲統一數字市場和規則等方面的討論曠日持久、難以達成共識。《通用數據保護條例》事實上也仍然是一個妥協,充滿了大量尚未確定的概念——而好不容易做出的這個妥協,今天又已經被指落後了。

默克爾也一再抱怨歐洲行動遲緩,早在2016年她就表示:“我們都知道,像如何正確對待平臺這樣一些問題,我們可以討論好多年,等我們終於達成一個決議,整個事情早就已經發生了變化。”但是她也認識到了其中的困難:“即使是G20國家,關於數據使用和框架條件的想法也極爲不同,達成某個規則也非常困難。”去年歐盟的“數字稅”難產也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因爲該稅首先針對的是以美國爲主的國際互聯網巨頭,德國在美歐貿易談判的重壓下退縮,導致其大幅縮水。

正因爲此,默克爾在此次數字峯會中呼籲:“歐洲必須對以數據驅動的運營模式做出自己的回答——我這裏不僅強調‘自己的’,還強調‘做出回答’。也就是說我們不能只描述自己的獨特性,卻讓回答滯後於時代。”那麼,什麼是她心目中“自己的回答”呢?“歐洲必須在美國和中國之間找到一個位置”,也就是在監管和自由競爭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兼顧自由、安全與福祉。“我們歐洲人必須正視我們的競爭對手,自信地走我們自己的道路。”她已提議在3月舉行的歐盟峯會上討論相關議題——歐盟最終是否能如她所願,拿出不“滯後於時代”的“歐洲”回答?

(作者單位:同濟大學德國研究中心、同濟大學中德人文交流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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