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日,海關進出口貨物開始實行整合申報,即報關單、報檢單將合併爲一張報關單。然而,實行一個月來,很多企業對於如何正確填報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依然有很多疑惑。爲幫助企業更高效地完成整合申報,本期小編針對整合申報的填寫規範進行梳理、歸納,並分上下兩期進行解讀。

企業:進出境關別如何填報?

小編:根據貨物實際進出境的口岸海關,填報海關規定的《關區代碼表》中相應口岸海關的名稱及代碼。例如:貨物實際進出境的口岸海關爲“廣州機場”時,則錄入“5141”。

提醒注意:進口轉關運輸貨物,填報貨物進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出口轉關運輸貨物填報貨物出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按轉關運輸方式監管的跨關區深加工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填報轉出地海關名稱及代碼,進口報關單填報轉入地海關名稱及代碼。

在不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之間調撥、轉讓的貨物,填報對方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所在的海關名稱及代碼。

其他無實際進出境的貨物,填報接受申報的海關名稱及代碼。

企業:備案號如何填報?

小編:一份報關單隻允許填報一個備案號。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加工貿易項下貨物,除少量低值輔料按規定不使用《加工貿易手冊》及以後續補稅監管方式辦理內銷徵稅的外,填報《加工貿易手冊》編號。

使用異地直接報關分冊和異地深加工結轉出口分冊在異地口岸報關的,填報分冊號;本地直接報關分冊和本地深加工結轉分冊限制在本地報關,填報總冊號。

加工貿易成品憑《徵免稅證明》轉爲減免稅進口貨物的,進口報關單填報《徵免稅證明》編號,出口報關單填報《加工貿易手冊》編號。

對加工貿易設備、使用賬冊管理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減免稅設備之間的結轉,轉入和轉出企業分別填制進、出口報關單,在報關單“備案號”欄目填報《加工貿易手冊》編號。

(2)涉及徵、減、免稅審覈確認的報關單,填報《徵免稅證明》編號。

(3)減免稅貨物退運出口,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減免稅貨物准予退運證明》的編號;減免稅貨物補稅進口,填報《減免稅貨物補稅通知書》的編號;減免稅貨物進口或結轉進口(轉入),填報《徵免稅證明》的編號;相應的結轉出口(轉出),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減免稅貨物結轉聯繫函》的編號。

企業:運費標記如何填報?

小編:運費爲進口貨物運抵我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費用,出口貨物運至我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後的運輸費用。運費可按運費單價、總價或運費率三種方式之一填報。

“運費”項下第一欄爲“運費標記”欄。

當按照運費率申報時,“運費標記”欄選擇填報“1-率”;當按照每噸貨物的運費單價申報時,“運費標記”欄選擇填報“2-單價”;按照運費總價申報時,“運費標記”欄選擇填報“3-總價”。

企業:隨附單證代碼如何填報?

小編:除進(出)口許可證、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定向)、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出口許可證(加工貿易)、出口許可證(邊境小額貿易)以外的其他進出口許可證件或監管證件,按海關規定的《監管證件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證件代碼。

提醒注意:

(一)加工貿易內銷徵稅報關單,“隨附單證代碼”欄填報“c”。

(二)一般貿易進出口貨物“隨附單證代碼”欄填報“Y”。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內銷貨物申請適用優惠稅率的,有關貨物進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以及內銷時,“隨附單證代碼”欄按照上述一般貿易要求填報。

向香港或者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口用於生產香港CEPA或者澳門CEPA項下貨物的原材料時,“隨附單證代碼”欄按照上述一般貿易要求填報。

(三)各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免提交原產地證據文件的小金額進口貨物“隨附單證代碼”欄填報“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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