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夫妻債務規則該如何設計?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開徵民意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二次審議稿的一大變化在於,對夫妻債務規則作出了規定。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姝)上週剛閉幕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二次審議稿。今天,中國人大網公佈了二次審議稿全文,邀請公衆提出意見和建議。

跟往次的法律草案徵求意見相同,本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二次審議稿徵求意見爲期一個月左右,截至8月3日結束。徵求意見渠道主要有兩個,公衆可以直接登錄中國人大網提出意見,也可以將意見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對比去年8月的初次審議稿,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二次審議稿的一大變化在於,對夫妻債務規則作出了規定。

現行婚姻法沒有具體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關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初次審議稿沿用了現行婚姻法的規定。一審後,不斷有專家學者、社會公衆提出,2018年1月最高法出臺的《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即第24條新司法解釋應該寫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二次審議稿採納了這一建議,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不過,二審過程中,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還有一些專家學者、基層法官和檢察官提出,第24條新司法解釋仍有需要補充完善的地方,例如“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的舉證責任,何爲共同生產經營之債等,建議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設定的夫妻債務規則,應當補齊第24條新司法解釋的這些漏洞。

此外,二審過程中,還有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適當下調法定結婚年齡,比如男、女滿18歲即可結婚;有的委員建議恢復婚前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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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寄送信件提出意見和建議,郵寄地址爲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北京市西城區前門西大街1號,郵編:100805),信封上需註明“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二次審議稿徵求意見”。

新京報記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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