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

图片来源: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

《通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

(一)

药品零售企业禁止销售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药品、疫苗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经营的药品。对限量销售的品种,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二)

药品零售企业须按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方式凭处方销售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列入处方药目录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品种。

(三)

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区陈列,并贴有专有标识。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不得以搭售、买赠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或门店内外违规发布处方药广告。

(四)

加强对高风险药品的管理。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销售生物制品(含血液制品)等高风险药品的,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要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保证药品质量,并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实际上,2016年9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了“分级分类”管理思路,将处方药分为了“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和“可登记购买的处方药”。

执业药师作为审核把关“负责人”,在处方药合规销售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对此,安徽省的《通知》强调,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必须在岗,并严格按照业务规范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调配、销售;执业药师不在岗,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其他允许销售的处方药,应当索取处方,凭处方销售。处方和处方药登记销售记录应当保存2年备查。

顾客不能提供处方的,可以在执业药师或“经确认的从业药师”的指导下,凭购药者病历上的医嘱登记销售,并认真填写全省统一的“处方药销售登记表”完善销售处方药的具体品种名称、批号、数量、时间等信息。

《通知》要求,安徽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GSP认证跟踪检查、专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管。对在检查中发现执业药师不在岗履职或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按从重情节进行严肃查处。

针对违规销售处方药现象,此前多地陆续出台了处罚令,其中,海南规定,对第一次发现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药店,一律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顶格处罚1000元;若第二次发现,将一律责令停业整顿3至7天,并顶格处罚20000元;若第三次发现,一律按情节严重论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2018年5月,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的通知》,对于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存在的五类行为(伪造处方或提供虚假销售凭证的; 处方药登记存在虚假行为的; 反复出现未严格按规定登记处方药销售相关信息的; 反复出现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 反复出现因投诉举报违规销售处方药并经查实的),将作出撤销GSP的处理,并规定,被撤销GSP的企业6个月之后方可重新进行认证,认证后企业为一类店且不得经营处方药,惩罚力度之大可谓地方最严。

尽管早已有相关政策明确药店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然而药店“阳奉阴违”,擅自售卖处方药事件仍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个别患者致死情况。

3名学生服处方药自杀,5家药店被立案调查

此前澎湃新闻曾报道,湖南省衡阳市某中学晚自习课间休息期间,三名初三学生服食处方药自杀。女学生经抢救无效死亡,两名男学生经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另据衡阳当地权威部门人士透露,三名学生所服食的药品是一种处方药,购于学校附近不同的五家药店。事发后,当地公安和药监部门已对涉案的五家药店进行立案调查。

擅自卖处方药致死,药店赔偿31万

据《南京晨报》报道,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一妇女周梅英(化名)患灰指甲多年,服用几个月后,她却得了严重的肝病,不久就去世了。家人查明这种治疗灰指甲的药对肝有副作用,容易引发严重肝中毒,认为出售该药的药店负有责任。

法院调取了多位证人的证言,基本认定,周梅英分三次到被告药店买过“肇事”的治疗灰指甲的药,并且该药是处方药,被告药店在周梅英没有出示处方的前提下,就将药出售给她。

法院认为,从周梅英购药、服药的时间,以及肇事药品说明书上写的具有严重肝毒性的副作用,加上医院的诊断,可以认定周梅英的死亡是服用该药所致。

法院认为,药店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药品销售者,应当知道肇事药品具有严重的副作用,但药店在周梅英没处方的情况下仍向她出售,对周梅英服用该药后产生的后果负主要责任。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周梅英死后的经济损失由药店按6成赔偿,共计近28万元,并支付精神抚慰金3万元,其余部分由周梅英家属自行解决。

顾客指名购买处方药,药店被举报

据《成都商报》报道,年前四川省冕宁县年仅5岁的肖肖被查出大脑受到了损伤,肝脏需由人工肝代替运转。目前,肝移植或许是肖肖唯一的希望。娃娃之所以出现中毒症状,是因为长期在吃一个名叫“清热散结片”的药,他们家经常买这个药,小娃儿都在吃,所以出现了千里光中毒。

不需要处方单却在药店买到了处方药,在服用了药店服务员热情推荐的这款“清热散结片”后,5岁的肖肖(化名)便出现了持续腹痛、高烧等症状,最终确诊为千里光药物中毒引发肝衰竭。

针对孩子千里光中毒一事,药店销售员表示,肖肖之所以中毒,是因为长期在吃这个药,“药是娃儿奶奶自己买的,而且经常都在买,又不晓得她买给哪个吃,又不是我们配给娃儿吃错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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