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藥品零售企業處方藥銷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加強藥店處方藥銷售管理。

圖片來源:安徽省藥品零售行業協會

《通知》要求藥品零售企業嚴格執行藥品分類管理規定:

(一)

藥品零售企業禁止銷售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終止妊娠藥品、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胰島素除外)、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放射性藥品、疫苗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不得經營的藥品。對限量銷售的品種,必須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二)

藥品零售企業須按覈准的經營範圍和方式憑處方銷售注射劑、醫療用毒性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精神障礙治療藥(抗精神病、抗焦慮、抗躁狂、抗抑鬱藥)、抗病毒藥(逆轉錄酶抑制劑和蛋白酶抑制劑)、腫瘤治療藥、含麻醉藥品的複方口服溶液和曲馬多製劑、列入處方藥目錄的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未列入非處方藥目錄的抗菌藥和激素、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必須憑處方銷售的品種。

(三)

處方藥不得開架銷售。藥品零售企業必須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做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分區陳列,並貼有專有標識。處方藥不得采用開架自選的方式陳列和銷售。不得以搭售、買贈等方式向公衆贈送處方藥或者甲類非處方藥。不得在大衆媒體或門店內外違規發佈處方藥廣告。

(四)

加強對高風險藥品的管理。對藥品零售企業經營銷售生物製品(含血液製品)等高風險藥品的,在藥品採購、儲存、銷售、運輸等環節要嚴格執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有關規定,採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保證藥品質量,並確保來源可查,去向可追。

實際上,2016年9月,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藥品零售企業處方藥銷售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強化了“分級分類”管理思路,將處方藥分爲了“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處方藥”和“可登記購買的處方藥”。

執業藥師作爲審覈把關“負責人”,在處方藥合規銷售中發揮着關鍵作用。對此,安徽省的《通知》強調,銷售處方藥執業藥師必須在崗,並嚴格按照業務規範對處方進行審覈、簽字後調配、銷售;執業藥師不在崗,應當掛牌告知,並停止銷售處方藥。其他允許銷售的處方藥,應當索取處方,憑處方銷售。處方和處方藥登記銷售記錄應當保存2年備查。

顧客不能提供處方的,可以在執業藥師或“經確認的從業藥師”的指導下,憑購藥者病歷上的醫囑登記銷售,並認真填寫全省統一的“處方藥銷售登記表”完善銷售處方藥的具體品種名稱、批號、數量、時間等信息。

《通知》要求,安徽省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結合GSP認證跟蹤檢查、專項檢查、日常監督檢查等工作,進一步加強監管。對在檢查中發現執業藥師不在崗履職或零售藥店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按從重情節進行嚴肅查處。

針對違規銷售處方藥現象,此前多地陸續出臺了處罰令,其中,海南規定,對第一次發現違法違規銷售處方藥的藥店,一律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整改,並頂格處罰1000元;若第二次發現,將一律責令停業整頓3至7天,並頂格處罰20000元;若第三次發現,一律按情節嚴重論處,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2018年5月,原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藥品零售企業處方藥銷售監督管理的通知》,對於藥品零售企業違法違規銷售處方藥存在的五類行爲(僞造處方或提供虛假銷售憑證的; 處方藥登記存在虛假行爲的; 反覆出現未嚴格按規定登記處方藥銷售相關信息的; 反覆出現未按規定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 反覆出現因投訴舉報違規銷售處方藥並經查實的),將作出撤銷GSP的處理,並規定,被撤銷GSP的企業6個月之後方可重新進行認證,認證後企業爲一類店且不得經營處方藥,懲罰力度之大可謂地方最嚴。

儘管早已有相關政策明確藥店處方藥銷售監督管理,然而藥店“陽奉陰違”,擅自售賣處方藥事件仍時有發生,甚至出現個別患者致死情況。

3名學生服處方藥自殺,5家藥店被立案調查

此前澎湃新聞曾報道,湖南省衡陽市某中學晚自習課間休息期間,三名初三學生服食處方藥自殺。女學生經搶救無效死亡,兩名男學生經搶救已脫離生命危險。另據衡陽當地權威部門人士透露,三名學生所服食的藥品是一種處方藥,購於學校附近不同的五家藥店。事發後,當地公安和藥監部門已對涉案的五家藥店進行立案調查。

擅自賣處方藥致死,藥店賠償31萬

據《南京晨報》報道,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一婦女周梅英(化名)患灰指甲多年,服用幾個月後,她卻得了嚴重的肝病,不久就去世了。家人查明這種治療灰指甲的藥對肝有副作用,容易引發嚴重肝中毒,認爲出售該藥的藥店負有責任。

法院調取了多位證人的證言,基本認定,周梅英分三次到被告藥店買過“肇事”的治療灰指甲的藥,並且該藥是處方藥,被告藥店在周梅英沒有出示處方的前提下,就將藥出售給她。

法院認爲,從周梅英購藥、服藥的時間,以及肇事藥品說明書上寫的具有嚴重肝毒性的副作用,加上醫院的診斷,可以認定周梅英的死亡是服用該藥所致。

法院認爲,藥店作爲具有專業知識的藥品銷售者,應當知道肇事藥品具有嚴重的副作用,但藥店在周梅英沒處方的情況下仍向她出售,對周梅英服用該藥後產生的後果負主要責任。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周梅英死後的經濟損失由藥店按6成賠償,共計近28萬元,並支付精神撫慰金3萬元,其餘部分由周梅英家屬自行解決。

顧客指名購買處方藥,藥店被舉報

據《成都商報》報道,年前四川省冕寧縣年僅5歲的肖肖被查出大腦受到了損傷,肝臟需由人工肝代替運轉。目前,肝移植或許是肖肖唯一的希望。娃娃之所以出現中毒症狀,是因爲長期在喫一個名叫“清熱散結片”的藥,他們家經常買這個藥,小娃兒都在喫,所以出現了千里光中毒。

不需要處方單卻在藥店買到了處方藥,在服用了藥店服務員熱情推薦的這款“清熱散結片”後,5歲的肖肖(化名)便出現了持續腹痛、高燒等症狀,最終確診爲千里光藥物中毒引發肝衰竭。

針對孩子千里光中毒一事,藥店銷售員表示,肖肖之所以中毒,是因爲長期在喫這個藥,“藥是娃兒奶奶自己買的,而且經常都在買,又不曉得她買給哪個喫,又不是我們配給娃兒喫錯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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