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咱们中国,说到妇女同胞,咱们都会想到一个形容词,那就是“半边天”,这个“半边天”与男同胞的半边天共同组成了一个蓝天。既然是半边天,也就是说男女平等了。但在现实生活中,咱们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同胞的合法权益却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特别是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屡遭侵害。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表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做好成员身份确认,注重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利!说到这里,很多人会不解,作为外嫁女,都有哪些合法权利呢?首先要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利,才能够去维护吧?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外嫁女有哪些常见合法权利。(订阅:老三侃三农,了解天下三农事)

权益屡遭侵犯,中央一号文件:要保护外嫁女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权益屡遭侵犯,中央一号文件:要保护外嫁女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一、征地补偿分配权

随着城市的扩大以及交通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经常会发生征地的情况。比如随着城镇化的加速,城市面积不断扩大,原来的城郊如今变成了城市的一部分,这个时候往往需要征地,征地就涉及到征地补偿。征地补偿作为征地部门对包括外嫁女在内的被征地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损失的一种补偿,外嫁女当然和其他失地者一样得到补偿。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农村却以种种理由剥夺外嫁女及其子女的这种权利,不发或少发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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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承包经营权

作为外嫁女,只要她没有迁移户口,还属于村集体成员,就享有村集体成员一切的权利,比如咱们常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你有没有自己的地”。在二轮土地承包中,一些地方外嫁女不仅分不到土地,而且原有的土地也被强制收回。这些现象都是因为一些地方实行歧视妇女特别是外嫁女的政策,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在承包期内强制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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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宅基地分配权

大家都知道,宅基地作为咱们农村朋友居住的地方,这是最基本的居住权。作为外嫁女,如果她的户口没有迁移,还属于村集体成员,理应能分到属于自己家庭的宅基地。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农村就以当地的女人已经外嫁(户口没有迁移),不予分配宅基地。同时,一些地方,特别是城郊结合部,由于城市面积的扩大,出现了一些人私自买卖宅基地牟利的情况,这其中蕴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这就造成很多地方在宅基地分配上实行了男女不平衡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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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集体收益分配权

比如村集体将村中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给了别人,获得了出租收入,或者是村中一些生态公益林补助款,这些集体收益,作为未迁户口的外嫁女,理应也有一份。但在一些地方农村,实行了有别于男性的歧视政策,对于这些集体收入,却没有外嫁女的份,这也是不公平的。

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做好成员身份确认,注重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利。为什么要做好成员身份确认?因为作为外嫁女,有些是没有迁移户口的,有些是将户口迁到了丈夫家中。如果没有迁移户口,那她就是原来村集体成员的一份子,原来的权益理应享有,就是上述几点最常见的权益。当然,如果户口迁移到了丈夫家那边,那她就是丈夫那边村集体成员的一份子,那边村集体成员有什么权利,她们也享有。当然,除了上述这些权利外,还有在本村参与农村合作医疗、养老、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权利。对照一下,作为外嫁女,你是否拥有上述这些权利?(如果你喜欢本文,请在最下方点个赞,以示鼓励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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