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爲揚中市紀委監委幹部調閱新壩城管中隊賬簿及憑證。徐劍 攝

“當時我主要考慮到年底了,同事們都忙活了一年,發點過年物資作爲福利,應該沒什麼大的問題。現在回想起來,後悔莫及。”談及曾經犯下的錯誤,江蘇省揚中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新壩中隊原中隊長王俊依舊懊悔不已。

王俊違反財經紀律,將本該入賬的“廟會”管理費納入單位的私設賬戶;並將其中的剩餘部分17060元、11768元用於發放菸酒、茶葉等春節福利,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2019年2月,揚中市紀委給予王俊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建議組織部門對其進行職務調整;會計高某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並對相關違紀錢款進行了追繳。

事情要從一封匿名舉報信說起。

“2018年8月28日,我們收到舉報,反映該中隊中隊長王俊將‘廟會’管理剩餘費用私設‘小金庫’,用於違規發放職工福利等問題。”揚中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巫曉輝說,“中央八項規定已經出臺6年,居然還有人敢不收斂、不收手。收到舉報線索後,我們立即召開分析研判會,組成調查組,對該線索展開調查。”

調查組在着手調查之前,對舉報信中的“廟會”相關情況作了一些瞭解。“廟會”,又稱“廟市”或“節場”,是古老的傳統民俗文化活動,現在逐漸演變成農村集市貿易的重要形式之一。在揚中市新壩鎮,仍保留着這一傳統風俗。在集市上,不僅能夠看到買者和賣者之間的討價還價,還能看到穿着制服維持市場秩序的城管身影以及環衛工人在人流散場後的辛勤勞作。而這些工作人員的管理費、伙食費以及務工費從哪裏來?

“誰組織,誰負擔。”循着這一邏輯,調查組的同志從側面打聽到,新壩鎮近幾年舉辦的“廟會”都是由常州的一位姓何的老闆組織。調查組便首先找到了何某。

“你們在新壩鎮舉辦‘廟會’,需要辦理哪些手續?”調查組同志開門見山地問道。

“每年在舉辦‘廟會’前,我們都會提前打申請,在經過政府批准後才進行。”

“一般都需要哪些部門批准?”

“我們都是與新壩城管中隊對接‘廟會’規模與安全等事項,並由他們幫我們負責辦理審批手續、部門協調及現場管理。”

“那你們需要繳納管理費用嗎?”

“要的,我們一般按照城管隊員每人每場600元、環衛工人每人每天50元、餐費一天兩頓每人每頓20元的標準,支付管理費用的。2016年繳納管理費用91000元,2017年97000元,合計188000元。”

這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即使刨去管理以及後勤開支,應該還有剩餘,在財務賬簿上應該能夠查到蛛絲馬跡,調查組的同志心中暗想。

兵貴神速。在新壩鎮財政所,調查組調閱了城管中隊2016年和2017年的賬冊,卻始終沒有發現入賬記錄。

調查組找到了城管中隊的會計高某。

“新壩鎮舉辦‘廟會’,是不是要收取一定管理費用?”

“是的,這個費用不從財政所賬上走,基本上都用於支付管理人員的工資、伙食等費用,用完就將錢結清了,具體的我也不太清楚。”

一開始,面對調查組的提問,高某閃爍其詞。在調查人員的耐心勸導下,高某放下了思想包袱,道出了實情。據她交代,這筆錢在王俊的授意下,沒有上交到鎮財政所,而是由她負責保管,大部分用於支付參與“廟會”管理工作人員的勞務費、餐費,最後的結餘都在春節前用於購買菸酒發放福利了。

在高某辦公室,她翻出了2017年、2018年春節物資發放登記表,裏面詳細地記載了物資發放情況,並有領取人的簽名。“楊某某,一箱海之藍、兩條軟中華、一斤茶葉;孫某某,一箱海之藍、兩條軟中華、一斤茶葉……”

當調查組同志最後找到王俊時,在人證和物證面前,他羞愧地低下了頭,承認了自己的違紀事實。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紀檢監察機關要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作爲改進黨風政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密切關注‘四風’新動向新表現,露頭就打、決不姑息,以實際成效鞏固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巫曉輝表示。(施正榮 吳延華)

原標題:“廟會”管理費竟成自家“福利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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