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值 “ 禁漁期 ”,我省林業警方在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爲的同時,重點查處明令禁用的捕撈工具並依法收繳。

近日,沾河林業地區公安局民警與林場工作人員,在對轄區附近水塘、河流進行聯合巡查時發現,河邊有兩名可疑男子身穿水褲,抬着大型的類似捕魚設備的東西,鬼鬼祟祟地正準備下河。民警遂上前將二人攔住,經檢查,他們所抬的設備是 “ 電魚機 ” 和逆電器,下河是爲了去電魚。


兩男子載“電魚機”驅車300多公里 剛下河就被抓上岸


由於 “ 電魚機 ” 是國家禁用獵捕工具,民警立即當場予以取締,並將兩名預備實施 “ 電魚 ” 違法行爲的嫌疑人帶至派出所進行詢問。


兩男子載“電魚機”驅車300多公里 剛下河就被抓上岸


據瞭解,此二人系伊春人,第一次從伊春驅車 300 多公里來沾河捕魚,剛要下河即被公安機關及時發現並制止。


兩男子載“電魚機”驅車300多公里 剛下河就被抓上岸


目前,公安機關已對二人進行批評教育,對 “ 電魚機 ”、逆電器等國家禁用獵捕工具依法予以沒收。

民警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ZAKER 哈爾濱記者 王鐵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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