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下午,臺南一輛救護車載着昏迷的病患送醫,情況緊急。但一名中年男子不滿去路被擋,竟將自己的車停在路中央,還下車錄像嗆聲,打電話要警方驅離救護車。救護車司機爲救人,忍氣吞聲倒車從原路退回,及時救回病患一命。警方表示,目前已通知男子到案,若情況屬實一定法辦。

男子擋住救護車,還“錄影蒐證”

這名救護車司機在臉書發文稱,他21日下午獲報到南區一處長照中心進行救護,患者意識昏迷、血氧掉到80%,情況相當緊急,沒想到這竟成爲他第一次被民衆拍照報警的救護經驗。

他說,當時他和護士頂着大太陽處置,但可能是救護車寬度較寬,加上道路兩旁都停了轎車,導致一輛對向駛來的轎車卡在路中央。

當時轎車男司機不耐久候,不僅將車停在路中間,還下車拿手機錄像,痛批劉姓司機“不該爲了自己方便,影響到他人”,甚至打電話要警方前來驅離。劉姓救護員雖然很生氣,但爲了病患安全,當下不願與男子計較,豈料男子堅持不讓道,害得他只能以倒車方式駛離巷子,好在病患到院後並無大礙。

劉姓司機在臉書向男子“道歉”:當時急着救人,來不及“找好車位停好車”只能將就儘量靠邊停,並非故意擋住去路。他說,雖然“您叫了警察前來處理,也訓了我一頓,開導了我所謂現在的道德價值觀”,但好在他倒車時並未撞到警車及無辜民衆,而且患者最後沒事。

救護車司機發文還原事發經過,並向男子“道歉”

劉姓司機寫道:“開救護車並沒有很偉大,偉大的是願意禮讓救護車行爲”,“今日我退讓了,很幸運沒出任何意外”,但倘若患者出任何意外,“我絕對讓您喫不完兜着走!”至於沒將救護車停好,“是我不對”,“希望認識這位先生的朋友們,可以代我跟他說聲不好意思!”

對此,警方表示,根據臺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雖然劉駕駛的是民營救護車,但仍然視同公家救護車,有道路優先權,後續將循線通知擋車男子到案,依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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