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李志剛作爲霍山縣石料石材開採加工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的具體聯繫領導,不正確履行職責,對徽砼公司大規模非法開採、銷售石料違法行爲未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整治,監管不力,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2017年7月至12月,安徽徽砼特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徽砼公司)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以平整場地爲名進行山石開採、銷售。

2017年7月至12月,安徽徽砼特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徽砼公司)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以平整場地爲名進行山石開採、銷售。李志剛作爲霍山縣石料石材開採加工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的具體聯繫領導,不正確履行職責,對徽砼公司大規模非法開採、銷售石料違法行爲未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整治,監管不力,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2018年8月,李志剛受到政務警告處分。其他相關責任人受到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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