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颁布1951年2月21日,毛泽东主席签署命令,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在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新组建的人民检察机关参加了全国范围内逐步开展的镇压反革命运动,贯彻中央规定的肃反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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