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但不幸的是,我們上市公司的財務人員小瞧了稽查部門的能力,最終稽查人員發現該企業資金流如下:稽查人員發現銀行電匯結算方式中,戶名爲王春光的賬戶先將資金匯款給下游企業或其法定代表人個人賬戶,下游企業再將資金打入大古物流賬戶,大古物流以貨款名義將款項匯給上游企業,上游企業收到資金後將款項集中打入北京京升泰洋貿易公司後,再匯款至王春光個人賬戶。大古物流通過朱亞賓、王保玉、王彪三人共取得北京嘉世輝煌商貿有限公司、北京美隆康元商貿有限公司等38家企業開具的品名爲“煤”的3818份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3.78億元,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6430.20萬元。

事件簡述

7月5日,西部創業(000557.SZ)發佈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大古物流收到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稽查局開出的《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大古物流2016年下半年,通過數千張虛開的增值稅發票,逃稅6063.93萬元。按照《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大古物流可能補繳的稅金及罰款合計約爲1.03億元(不含滯納金)。

3600張假髮票!被罰超1億!論大古物流虛開發票背後的財稅常識

在這裏,我們不得不問自己一個問題,對於一家上市公司的全資子公司,難道財務對虛開發票沒有概念嗎?不應該啊!即使負責子公司的財務人員不專業,但涉及金額如此巨大的虛開發票事情,總公司的財務人員肯定有明白的呀!那爲什麼還會這種行爲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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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到這裏,元帥不得不提一句講課時常提到的一個點,就是對於財務人員而言有兩種可能且會並存的原因導致財務人員的樂觀想法。

第一就是財務人員覺得該業務流程下三流保證了至少形式上的一致;

第二在第一的基礎上盲目樂觀或僥倖心理,覺得這樣做好像沒問題了。

那我們一起來研究一下大古物流的財務是怎麼想的!

事件還原

2016年6月

大古物流經人介紹認識朱亞賓、王保玉、王彪三人,並由此三人充當中間人進行煤炭貿易。上游銷貨方及下游購貨方以委託授權書形式委託朱亞賓、王保玉與大古物流開展煤炭貿易及貨款結算。

2016年7-12月期間

大古物流通過朱亞賓、王保玉、王彪三人共取得北京嘉世輝煌商貿有限公司、北京美隆康元商貿有限公司等38家企業開具的品名爲“煤”的3818份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3.78億元,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6430.20萬元。

2017年1月

大古物流於2017年1月自行申報轉出其中218份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366.26萬元。

同期,大古物流又向北京世紀漢徽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大連長源煤炭有限公司等20家下游企業開具了品名爲“煤”的增值稅專用發票219份,金額3.81億元,銷項稅額6477.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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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以上描述大家不難看出,對於大古物流而言,增值稅一進一出基本上相抵持平。相當於沒有這個事一樣,對大古物流可以說沒起到降低增值稅的節稅目的呀。但爲什麼大古物流還是做了,而且一發不可收拾呢?!

我們不得不站在更高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了,那就是大古物流的母公司爲上市公司!如果按照大古物流成立的初衷來看,目的是爲了給母公司提供物流運輸等服務。但是這樣的服務形成的收入,在上市公司合併報表時不能成爲合併報表的收入和利潤。爲了增加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潤,於是讓莫須有的資金進來走了一圈。

但不幸的是,我們上市公司的財務人員小瞧了稽查部門的能力,最終稽查人員發現該企業資金流如下:稽查人員發現銀行電匯結算方式中,戶名爲王春光的賬戶先將資金匯款給下游企業或其法定代表人個人賬戶,下游企業再將資金打入大古物流賬戶,大古物流以貨款名義將款項匯給上游企業,上游企業收到資金後將款項集中打入北京京升泰洋貿易公司後,再匯款至王春光個人賬戶。爲此次造假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同樣,很多上市公司也有類似的操作,有的爲了讓資金從賬上走一遍,甚至更真實一些,打出了爲上下游企業提供更長賬期、資金保證、折扣談判等旗幟吸引企業。

當然,考慮到看該文章的更多是東審財稅的客戶羣體,更多以民營、私營企業爲主、且以未上市企業爲核心客戶羣體。我們必須站在這部分客戶角度來看,即我們作爲上市企業子公司的上下游企業。大家試想,當類似大古物流這類型子公司該類型操作被認定爲虛開發票時,我們又會面臨怎樣的風險呢!

最後,元帥告誡大家,有些便宜不能佔。所有的籌劃即使有時說我們根本沒有少繳稅,貌似不存在這類型風險。只能說明你還沒能看到事物的真相。

東審諮詢部:曲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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