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立长江学者退出机制

   

本报讯(记者于忠宁)今年是“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20周年。近日,教育部公布《“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2011年印发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据了解,新的管理办法提出建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退出机制,强制退出的学者不得再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和荣誉称号。

《管理办法》提出,建立长江学者退出机制,依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聘任合同,本人提出退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可以主动退出。存在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的;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等情形,将强制退出。

根据《管理方法》,解约退出的,自退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报国家、各部委高层次人才计划和荣誉称号;强制退出的,不得再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和荣誉称号。

高校若存在违规引进人才,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等情形,教育部将对高校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停止下一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推荐资格。

长江学者岗位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与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相结合,重点支持国家倡导的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同时资源要向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支持国家扶持西部的重大战略,让区域经济、教育发展得更好。每年聘请的特聘教授150名左右,时间为5年;讲座教授50名左右,时间为3年;青年学者是300名左右,时间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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